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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层出不穷,国家医保局还未出世,挑战已来!
  • 2018-03-26 10:20
  • 作者:陈广晶、张萌
  • 来源:健识局

国家医保局尚在组建中,挑战已经来了。

3月23日,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骗保事件已尘埃落定。据新华社报道,由安徽省卫计委和人社厅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认定: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规代刷社保卡、虚增门诊人数、挂床住院、特殊病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调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对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医保管理相关规定,核减该医院医保统筹基金137万元,并按已查实涉案金额上限(5倍)罚款19.0575万元。同时,对多名相关机构负责人做出严厉惩处;对其他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相关线索,按程序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来源:新华社)

看似病人与医生“双赢”的“骗保”,无异于涸泽而渔。

但据统计,2018年开年以来,手段花样翻新的“骗保事件”已频频曝光,从公立医院到民营医院,不仅有医务人员互通勾结,还有普通患者也参与其中,团伙作案。

机构改革已经启动,“三医”格局下,仅剩国家医保局还在组建。作为国务院授权的“相关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者,国家医保局的重大职责之一,就是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合理使用看控费,安全可控,就需要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拿出极大的魄力和智力,打击消灭骗保行为。

花式骗保屡见不鲜

骗保案件频频。 

除“安徽公立医院骗保事件”外,此前,四川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还通报了“11·28”系列诈骗医保基金案,案件中四川省11家民营医院骗取国家医保基金5400余万元,59人被刑事拘留,21人被逮捕,77人被移送起诉。

四川省人社厅副厅长吴琦表示,全省共检查医疗机构2213家,发现1942家有违规行为;查出违规金额3696万元,占检查总费用的1.52%。其中抗排异、肾透析检查涉及违规金额540万元,费用违规率0.21%;检查涉及住院费用查出违规费用454万元,违规率占8.51%。

不止医院骗保,个人(团伙)骗保案件也屡见不鲜。

3月22日,浙江省宁波市破获特大贩卖医保药品团伙案件,收缴各类药品3000余盒,涉及医保基金91万元人民币。

该案涉及西安、宁波、温州、湖北等多个省市地区。

经审查,该团伙中药贩子与参保人经事先商量,以谋利为前提违规就医,假借患病使用医保卡长期在江北各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开得处方,再通过医保定点药店配药,并将获得的处方药进行倒卖,从中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

国家医保局将如何应对?

骗保一直是医保部门的打击重点。

1月26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在回应“安徽公立医院骗保事件”时,就曾强调:“坚决防范和打击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是人社部门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虽然国家医保局尚未组建完成,但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明确其职责,“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是重要职责之一。

这一职责,此前分散在人社部医保司、卫计委基层司等不同部门;机构改革后,城职保、城居保、新农合将彻底“三保合一”,国家医保局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医疗保险监管者。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医保局,与医疗服务提供方的监管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平等的“对话”、谈判权。

针对这些变化,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王东进为中国医疗保险杂志撰文指出,机构改革中关于医保局的阐述,直观地看,就是要“通过职责的整合,既提升了医保管理层级,实现了职责与职能的优化配置,大大提升了医保管理监督实力和权威”。

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权力,就是国家医保局打击“花式骗保”的有效武器。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朱恒鹏认为,医保局所谓的监管职能,是作为买方对纳入医保的医疗服务的契约式监管。

朱恒鹏指出,此前医保部门的作用,更像第二个财政部门,监督作用发挥不够。而未来,医保经办机构将更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以买方身份和同为市场化或社会化机构的医疗服务和医药及耗材供方,在第三方监督下,建立契约式购买关系。

也就是说,医保局将更多体现非行政化的社会治理特色,这也是十九大关于“共建公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要求。

而新的国家医保局之所以要有较高的行政级别,是因为“面对拥有行政垄断权的公立医院,没有行政权力加持的社会化医保经办机构对前者毫无制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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