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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两票制”将出台 为各省纠偏
  • 2018-03-13 09:43
  • 作者:佚名
  • 来源:医药经济报

“国家版‘两票制’方案很快就会出台,时间上预计在今年上半年。”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医药政策研究室主任傅鸿鹏向记者透露。

据了解,自2016年12月国务院决定实施“两票制”以来,截至目前,所有省份均已出台“两票制”相关方案,一些省份陆续展开试行。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两票制”执行的效果如何,工业、商业以及管理部门在执行中又遇到了哪些困难,业界期待这些实际问题能在国家版方案中给出解决方向。

“两票制”效应显现

“两票制”正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执行效果逐步显现。据先行省份公布的实施效果来看,以安徽为例,作为按照国家要求率先设计、执行“两票制”的省份,目前省直17家医院按照“两票制”采购药品的品种、金额占比均达到98%以上,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达到96%以上,基层医疗机构达到75%左右。此外,在药品流通环节的清理过程中,安徽省内33家药品批发企业因自身经营条件无法达到“两票制”要求,陆续主动申请歇业。同时,省内外10余家集团型企业在安徽进行了兼并重组。

傅鸿鹏分析,“安徽省公布的效果比较明显。一方面药品供应有保障,还淘汰了不合规的企业。”

除了明确执行“两票制”外,各省正在陆续出台配套措施确保执行效果。内蒙古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加大“两票制”执行力度。对不能实施“两票制”的配送企业,在结算货款的基础上可自行变更配送企业。对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两票制”的部分药品,医疗机构可以选择替代产品。

甘肃省卫计委则发布公告称,已开发“两票制”票据查询模块,辅助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在药采平台内随单调阅查询药品购销发票和随货同行信息。

此外,一些省份根据企业和医疗机构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政策调整。湖北省医改办对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提交的《关于医药企业在实施“两票制”中遇到问题及解决的建议》作出反馈,表示将学习外省经验,建立电子验票系统,并在短缺药问题上学习江苏省在全省选定3家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储备短缺药品的做法。

在傅鸿鹏看来,“由于‘两票制’还在试行阶段,大多数省份反映的问题多是偏远地区药品配送,再就是少数企业资质认定的问题,这些问题正在解决过程中。”

国家版方案统一规范

对企业来说,执行过程中最大的难题莫过于渠道归拢以及如何兑现税费。某企业向记者反馈,“底价开票转高开后费用如何处理,与代理商的利益怎么划分,这都需要企业重新考量。”换言之,费用要通过各种合法的渠道和方式转到商业代理的手上。此外,高开后税费增加,代理商的利益必定会受到影响,那么工商两方均需要让利,“蛋糕”该怎么切?如果商业的税务处理能力强,问题就不大;如果税务处理能力比较差,就会影响产品销售。

的确,“两票制”对行业的影响正在蔓延。苏州市医药行业协会会长、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阎政告诉记者,“两票制”执行至今,已产生了一些影响。工业方面主要是要调整营销策略,商业则因为集团内可以免一票,整合是重心,县、乡的商业公司正在被大商业合并。同时,大商业也需要往县、乡市场渗透。

谈到“两票制”对产品销售带来的影响,阎政坦言,“目前对企业主要的盈利产品影响不大。特别是品牌品种,在临床上还需要使用,所以受到的影响比较小。对一些品牌不是特别好、小代理商无法运作的产品影响比较大,正如一些本身市场占有率不高的产品销售正在慢慢萎缩。”

在阎政看来,产品销售是否会受到“两票制”的影响主要还是和代理商相关,他认为,“如果品种好,即使赚取的点数少,代理商也是愿意做的;如果品种不好,中标情况不好,价格也不高,再加上渠道在归拢,利润空间少了,估计就会放弃。”

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在“两票制”执行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或许会在国家版方案中给出解答。据了解,国家正在评估各省“两票制”的实施效果,总结各地的特色和做法,并将对各省“两票制”的执行进行统一和完善。国家版方案也将针对票的界定,控股、集团内部的商业公司,产品转移,验票等问题给予厘清。

对于即将出台的国家版方案,阎政建议,“由于各省情况千差万别,各地经济条件、医疗水平以及物流交通情况都有很大的差距,希望国家版方案能根据各省的情况,尤其是特殊情况以及实际困难作出符合实际的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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