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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这个省开全国医改先河
  • 2018-01-09 10:46
  • 作者:佚名
  • 来源:健识局

2017年医改的最大成就莫过于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现医药分开,现在这项政策也要延伸至非公立医疗机构了。

今天(1月8日),河北省医改办、人社厅、卫计委、物价局、中医药管理局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医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模式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及配套改革。此举开了全国之先河。

河北省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等,可申请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模式开展相应改革,主要包括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标准改革等内容。

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下同)。

参照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已纳入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参照属地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后的医保支付政策,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谈判确定具体付费方式和标准,同时纳入医保监控系统进行监督。

一级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具体办法依审批权限由所在地的医改部门制定。

其目的是要充分释放社会办医潜力和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非公立医疗机构

将成为实现医药分业等改革的先锋

降低药费、检查费和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是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被业内认为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但这在公立医疗改革中也恰好是最难啃的骨头。

知名医改专家朱恒鹏认为,目前降低药费、检查费与医疗服务价格协调问题已经陷入死结,使医改难以取得实质的进展。

这个死结就是:如果在医疗服务价格没有提高之前,就降低医院的药费和检查费,医院无法生存;如果直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医疗费用将会大幅增长,这与改革初衷是相悖的。

而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而言,这些问题并不存在。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人社部、财政部2016年7月发布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格政策。

这就意味着,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等改革后,医疗服务价格可有较大提升,而药品一旦成为成本,也可能很快被院方剥离,届时医药分业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加速实现。

价格公开、管理规范、纳入监督

非公立医疗机构洗牌加速

非公立医疗机构一直被业内寄予厚望,但现实是除了和睦家等少数医院外,大部分非公立医疗机构生存困难。不但存在“以药养医”、”以械养医“、”过度检查“情况,部分医疗机构甚至“坑骗患者”,使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更加艰难。

河北省在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改革时,提出了4点要求。结合内容从中不难看出,河北省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强管理的决心。也不难推测,非公立医疗机构洗牌的速度将加快。

5部门的4点要求

1、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禁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等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2、医改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严格审查申报资料,结合非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参改及具体模式,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基本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3、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监测制度,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体系,强化行业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指导非公立医疗机构顺利实现医保信息系统的调整和对接。

4、各市医改办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加强政策宣传,每季度末向省医改办上报期内非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审批情况。

其中,医保发挥着更为直接的作用。

河北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中,要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总额控制基础上,全面推进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同时,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可以延伸到医务人员。

参与医改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将纳入这样的医保监督体系。但与公立医疗机构不同,它们还可以通过谈判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有机会获得更高的报销比例。

在规范管理、医保支付支持下,结合自身市场化优势,首批参与医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必将迎来大发展,而不能适应要求,经不起监督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将渐渐失去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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