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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改再出招:101个病种“明码标价”
  • 2017-12-26 10:02
  • 作者:佚名
  •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凤凰网

近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发出了《关于推进省管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的通知》,明确在省管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推出10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试行时间2年。

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费的病例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通知明确了按病种收费的101个具体病种和每个病种的最高限价标准。

其中,单纯性阑尾炎全身麻醉后经腹腔镜阑尾切除术最高限价5740元,腰椎间盘突出全身麻醉后,经皮激光腰椎间盘摘除,一个椎间盘最限高12520元。

实际医疗费用超出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承担

据悉,参保患者在各医院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甲、乙类,不设起付线,按照统筹地区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支付政策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和患者按比例分担。

政策范围外费用,由参保患者自行承担

参保患者在各医院住院接受按病种收费病种诊治,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承担;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的,参保患者与医院按实际费用结算,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仍按病种收费标准结算。

参保患者自愿选择超出参保地基本医保支付标准的床位费、超出收费标准包含的高值耗材费,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医院可另行加收,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参保患者承担。

有退出机制,患者可以自行选择收费方式

省管公立医院将建立和完善按病种收费的退出机制。因患者的合并症、并发症等原因,导致实际进行的临床治疗偏离病种临床路径,医院告之患者后,退出按病种收费,并采取适宜的方式继续治疗,仍实行按项目收费。根据要求,患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将得到充分尊重。各医院在实施按病种收费前,要将按病种收费标准、临床路径和治疗规范、使用药品及耗材、进入和退出机制告知患者,患者可自行选择按项目收费方式或按病种收费方式。

对于选择按病种收费方式的患者,进入或退出按病种收费时,都要签订《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确保医疗质量以及合理诊疗。

对参保患者自愿选择超出参保地基本医保支付标准的床位费、超出收费标准包含的高值耗材费以及政策范围外费用,医院也应将收费标准,诊疗需要、能否替代等情况告知患者,并签署《按病种收费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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