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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根在哪里?谈判药品进得了医保,却进不了医院
  • 2017-11-27 16:13
  • 作者:佚名
  • 来源:医学界

最近,媒体反映,经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却进不了医院,药企惊呼:砸了钱也没换来想要的。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7年7月由人社部组织专家进行了第二轮药品价格谈判,共有36个药品谈判成功,被纳入国家乙级医保目录。为了确保下了很大气力谈判成功的36种药品能够顺利进入医疗机构,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就此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36种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7〕856号),各省卫计委药政管理部门也专门行文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以“医保支付标准”作为限价直接挂网采购。

重庆、安徽等地担心因为由于临床使用这些价格不菲的药品增加药品使用量而影响对医疗机构的“药占比”考核,还煞费苦心的指出,国家谈判药品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而重庆早在第一轮药价谈判过后,就将国家谈判的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吉非替尼这3个药品实行单独核算,各医疗机构统计、填报药占比指标时不纳入计算。

然而,尽管有些地方政府已经明确不将这些药品纳入药占比考核,仍然有很多医疗机构不愿意购进这些药品,导致患者仍得自费在院外高价购药。

这又是为什么呢?

诚然在财政吃紧和医保支付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国家接二连三出台了很多费用控制政策。其中药占比仅仅只是其中之一。国家要求在今年内实现药占比控制在30%左右。如果医院没有能够做到,不但要遭受医保拒付,而且还将对院长的考核连任有一定影响。因此,公立医院势必会对高价药的使用变得非常敏感,这将大大影响谈判药品的可及性。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医院的用药额度满了,即使医保提供报销,患者也无法使用该药。

而除了重庆、安徽等少数省市已经明确了谈判药品不纳入药占比考核外,多数省份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医院迟迟不敢用谈判药品。

药占比的考虑也不是全部原因。除了药占比,国家还有很多限制药品使用的政策,如医疗收入总额增长幅度限制,要求公立医院年医疗收入增长不超过10%;要求医院不得限制病人院外购药,再加上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药品已经变成成本而不再是利润,因此从经营效益上讲,医院索性直接不再购进高价药,这样做,既符合国家政策,又满足了自己的“需求”,如次均费用控制、医保总额控制,单病种付费等。与此同时,由于药品零差率后财政补贴不到位,尽量少购进药品,实际上也可以减轻医院药品周转资金的压力,而且这36种药品的针对性很强,适应性不广,并不是“大众化”药品,不购进也省了医院的现金压力。

由此可见,谈判药品进得了医保,却进不了医院,并不是一个“暂不纳入药占比”考核那么简单,其中需要解套的恐怕还有很多限制性政策。要解决谈判药品落地问题,需要医疗改革的同步推进,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相关协调政策,让惠民政策能够真正实施落地,让患者早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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