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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价格平台建立,福建药价要裸奔了?
  • 2017-11-03 10:31
  • 作者:佚名
  • 来源:新浪医药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下发。

《意见》中,有两点格外引人关注,即“完善药品采购机制”与“强化价格信息监测”两个版块的相关内容。内容看似漫不经心,语气云淡风轻,但仔细阅读之后,不由令人倒吸一口凉气。

低价从三明开始,恐将袭至各省新标!

《意见》在“完善药品采购机制”中特别指出,三明将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在福建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价格基础上,进一步与企业进行带量谈判议价。其中,特别强调:将加强市级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与国家、省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机制。

如果笔者没有记错,福建十标自称为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不是招标采购,四个价格(最高销售限价、医保支付价、省级挂网价、片区实际采购价)中,除了前两个对外公开外(销售限价不指向具体企业及品规,因此在各省普遍不作为参考依据),后两个价格往往是内藏而不外露的。实际上,三明的药价往往是比福建省级价格还要低的,现在的情况是三明与福建省级价格是可以数据共享的,一旦三明的低价与国管平台的价格进行了数据互联互通,也就意味着福建三明的低价将会体现在国管平台,在数据交互的时代,三明实际采购价格将会“漫天飞舞”飘洒至全国各地。

一旦国管平台有了三明新低价格,各省在招标采购的过程中,估计就不会再是“绕行”或“不采”,相对于之前中标(挂网)价的青睐,取而代之的将是对“实际交易价格”的严格采集。始于三明,最后却不一定止于福建省级招标。当初说自己不是招标采购,价格不对外公开,最后却有可能采取绕行方式,出现四处低价。这一点,投标人员心理要有预期和准备。

《意见》中,还强调指出:逐步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建立统一的跨部门价格信息平台,做好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医保支付审核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与有关税务数据的共享。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在“强化价格信息监测”就提到了出厂价格信息追溯机制。此后,各省、市在相关医改政策制定中,均将出厂价格作为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而随着三明药品采购联盟的不断加强,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入手,建立统一的价格信息平台还真不是什么难事。此前就有观点认为,只要在税务发票系统升级、药品价格追溯体系中关联此码,最终就实现了药品出厂价格追溯体系“一码刨根问底”的功能。对三明来说,作为全国医改的明星城市,做出示范平台的榜样,已经不是“做”与“不做”,而是要做就做最好。国管平台、医保支付审核平台、药品采购平台、税务平台的信息系统纵向联合起来,一个几乎完整的药品价格追溯体系就会浮现出真容。

在数据信息交换的时代,面对被撕得支离破碎的药品价格与利润空间,广大药企唯一要做的就是,迎接这股暴风骤雨的洗礼与大浪淘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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