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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医疗职能大合并,全新领导机构诞生!
  • 2017-10-13 16:04
  • 作者:Adam
  • 来源:医学界

 “三明医改”的经验在安徽得到了推广。

 
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10月1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立安徽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保委)及其办公室。
 
合并8部委医疗职能
 
这个新成立的安徽省医保委员会,在机构设置上,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兼任省医保委员会主任,第一副主任由省政府相关副省长兼任,副主任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安徽保监局等8个部门组成。
 
此外,“医保委”下设的省医保办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相对独立运行,设主任、专职副主任各1名,分别选配正厅级、副厅级干部担任;兼职副主任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分管负责人担任。并且还在省政府办公厅设立内设机构,具体承担省医保办工作。
 
不难看出,合并8部委医疗职能,新成立的“医保委”和“医保办”权力更加集中。
 
福建经验在安徽推广
 
熟悉医改的人知道,去年7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发文:成立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三明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医改领导小组组长詹积富任该办公室主任(正厅长级)。
 
在当时,“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属于全国首创,在全国其他省市还没有相同名称的职能部门。在具体分工方面,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委员会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发改委、卫计委、经信委、人社厅、民政厅、商务厅、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统计局、省总工会等单位组成。
 
新设立的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将设立三名副主任”,詹积富出任“第一副主任”,并兼任委员会下属的办公室主任,是整个部门的“二把手”。
 
而此番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设立的安徽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在名称上与福建省毫无二致。而且两者在合并各部门医疗职能、以及机构设置(下设医保办)等方面如出一辙。被普遍认为是福建三明模式在安徽省的落地。
 
两省的“医保委”有啥不同?
 
然而,仔细观察,两省设立的“医保委”还是有所区别的。
 
“虽然在工作上都相对独立,但安徽省的医保委下设的省医保办设在省政府办公厅,而福建的医保办挂靠在财政厅,这是两者的不同之处。”据一位卫生官员分析,福建省的医保委设立了三名副主任,而安徽省医保委只设专职副主任1名,此外虽然有兼职副主任,但名额明确提及。
 
“而最主要的区别还是在医保办上。”据介绍,安徽省医保办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医保办主任选配正厅级干部担任;而福建省医保办则由福建省医保委的任“第一副主任”詹积富兼任。与此同时,詹积富本人还担任福建省财政厅的副厅长。“从部门领导的个人职权来看,福建省医保委的职权要更加集中一些。”
 
整合分散的医疗职能
 
据观察,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形成了人社卫生各管一块的局面。为了打破这一局面,作为全国医改样板的三明,在2012年开始大刀阔斧推进医改时就强力实现了医保市级统筹,依托市财政局成立了一个“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这为后来的三明医保局、福建医保委的诞生奠定了基础。也为此番设立的安徽省医保委提供了经验借鉴。
 
“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加强卫计委、人社、财政等部门的配合。”据陕西省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分析,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有了管理职能,不再需要各部门之间的授权便能行驶职权,少了诸多沟通、协调的问题,从而保障了医改的继续推进。
 
“以往推行医改,由于各部门只能分散,相互缺乏分工与协调,走了不少弯路。如果能有一个统一的部门来综合协调医疗改革,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徐毓才表示,将过去分散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医疗改革只能进行整合,以此来深化医改,这也是一个可行的尝试。

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促进“三医”联动,深化综合医改,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保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医保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医保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具体包括: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组织制定落实医疗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措施;
 
3.审议全省医疗保障重要规划、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点工作任务;
 
4.指导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协调医疗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承担省委、省政府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省医保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兼任,第一副主任由省政府相关副省长兼任,副主任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安徽保监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二、省医保办
 
(一)主要职责。
 
省医保办负责承担省医保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组织制订全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改革方案、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协调推进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开展督查和考核;
 
4.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5.指导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地区改革经验;
 
6.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医保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7.承担省医保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省医保办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相对独立运行,设主任、专职副主任各1名,分别选配正厅级、副厅级干部担任;兼职副主任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在省政府办公厅设立内设机构,具体承担省医保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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