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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民营医院新农合结算将看齐公立医院
  • 2017-09-29 10:45
  • 作者:佚名
  • 来源:新医界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定点协议管理促进社会办医的通知》,今后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定点协议。自发文之日起,新农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协议管理,取消定点资格审查。

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将设立协议管理评估谈判小组,研究拟订管理协议文本,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协议谈判。协议内容包含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的服务内容、范围以及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评估谈判小组在综合评估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医疗服务费用、信息系统建设、当地患者就诊流向等因素基础上,开展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协议谈判。

协议签订后,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应及时在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中注册登记。原取得定点资格且签订了结算协议的不需重新注册登记。

各地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新农合协议管理的前置性条件,不得以协议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

协议管理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同等的新农合政策和结算标准,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把结算标准向社会公开。

此外,安徽省将完善新农合补偿政策,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要求,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落实分级诊疗政策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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