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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4部门医疗职能,又一省要设“医管局”
  • 2017-09-28 10:57
  • 作者:Adam
  • 来源:医学界智库

据《健康报》报道,近日,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将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和省物价局承担的有关医疗保障职责合并,新设立海南省医疗保障管理局。

据《医学界》了解,2016年7月10日,三明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医疗保障管理局(以下简称医管局),被业界解读为,新医改以来破除制度壁垒的突破性举措,是深化卫生综合改革的又一重大手笔,给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海南省此次即将的医疗保障管理局,正是滥觞于福建三明,也是三明医改的核心举措之一。

为什么要设“医管局”?

据了解,海南省此番即将设立的医保局,其思路正是来源于三明的医疗保障管理局。将过去分散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医疗改革只能进行整合,以此来深化医改。

其中,新设立的海南省医疗保障管理局合并的有关职能包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生育保险管理和相关基金监管等职责;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相关基金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以及疾病应急救助管理等职责;省民政厅承担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职责;省物价局承担的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职责。

由此可见,“医管局”的职能主要融合了人社、卫计委、民政和物价等四个部门的,与医疗相关的职能。

此外,海南省医疗保障管理局主要职责还包括: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海南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监督全省医疗保障基金征缴(拨付)、支付、管理和运营;

负责指导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按管理权限,承担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医疗保障支付标准谈判和调整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

负责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稽查稽核医疗费用;

负责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等。

在机构设置上,海南省医疗保障管理局将内设综合处、医保基金管理处、医疗服务价格处、药械采购配送监管处4个处级机构。此外,在行政任命上,医管局核定行政编制18名,从省人社厅连人带编划转7名、省卫计委6名、省物价局1名、省民政厅1名,另新增3名。其中局长1名,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8名。

“医疗保障管理局的设立,有利于加强卫计委、人社等部门的配合。”据陕西省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分析,医疗保障管理局有了管理职能,不再需要各部门之间的授权便能形式职权,少了诸多沟通、协调的问题,从而保障了医改的继续推进。

跟三明有哪些区别?

同样是“医管局”,海南省的医疗保障管理局与“三明医改”设立的医疗保障管理局有区别吗?

据《医学界》观察,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形成了人社卫生各管一块的局面。为了打破这一局面,作为全国医改样板的三明,在2012年开始大刀阔斧推进医改时就强力实现了医保市级统筹,依托市财政局成立了一个“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这就为今天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然而,回头来看海南省情况,尚未成立一个类似“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统筹部门;其次,三明设立的医保局挂靠财政部门,这一点,海南省也没有类似的做法;最后,三明有詹积富这样敢于“破浪”的强有力执行者,而海南省的情况尚不明朗。

据分析人士介绍,去年10月份,辽宁省锦州市发布的《锦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成立锦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负责该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海南省的做法与锦州颇为类似,但没有三明医改那样彻底。”分析人士认为,“即使是锦州的医管局,也是由锦州市医改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实行双组长负责制,直接领导医改推进工作,负责医改决策部署。在权力的统一和人事安排上,都是由一把手亲自挂帅,这一点在海南没有看到。”

自从“三明医改”设立医管局后,福建其他各市都将效法三明,陆续成立医疗保障管理局。目前,福建省已经成为全国首个在省域范围内设立该部门的省份。而且,这一趋势正在向全国蔓延。

总而言之,三明医改在海南省的布局,不难看出一个讯号:三明医改已经得到了国家高层和相关省份的认可。三明的经验,向全国推广,已经是“正在进行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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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海南省医疗保障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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