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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鼓励医疗服务引进社会力量 建立公立医院医生兼职制度
  • 2017-09-28 09:05
  • 作者:佚名
  • 来源:辽沈晚报

“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建立完善的公立医院医护人员兼职制度。”这是辽宁省发布的《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的。

医生兼职

允许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辽宁省将探索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院管理公司、医疗集团开展经营管理等模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培育上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力量办好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各市要出台具体措施,积极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区域医联体建设,可将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医联体牵头医院,鼓励其与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学科建设、疑难危重患者转诊等合作。积极支持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挥政策优势,吸引境外投资者通过合作方式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重组改制。

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到基层开办诊所

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在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动态调整相关标准规范。

支持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出境培训,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全面推开医师电子注册,简化流程,方便医师注册。推动建立适应医师多点执业的人员聘用退出、教育培训、评价激励、职务晋升、选拔任用机制。

推动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或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在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本人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切实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相关政策。

社会办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的转诊、收付费等与公办医疗机构享同等待遇

辽宁省将发展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等护理人员以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推动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

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培育专业化优势。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积极支持投资者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医疗服务新业态,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

鼓励提供家庭病房等个性化服务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为有需求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增值、辅助服务,全面提高服务品质。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适应生命科学纵深发展、生物新技术广泛应用和融合创新的新趋势,稳妥有序推动精准医疗等服务发展。积极探索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进一步提升就医体验,多方位满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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