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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允许医疗机构开展二次议价 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 2017-09-21 14:25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网财经

近日,山西省卫计委发布《山西省医改办关于做好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药品采购“五统一”的通知》。

通知要求省内各市督促辖区试点县以医疗集团为单位制定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采购时要符合一品三剂型两规格的要求,采购药品目录中国家和省补基本药物所占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

医疗集团内部成立药品议价采购工作组时,不但要有采购人员,临床医生和单位纪检人员也要参加。议价时不仅要参考周边省份历史中标价,更要参照当地市场药店的零售价,在保证临床供应的同时将采购价降到药店价格以内。

对于省级集中招标已经确定中标限价的药品,允许发挥医疗机构集中带量的优势,开展二次议价,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议价降低部分的50%用于直接让利患者,50%加价销售后补贴药房运营和医务人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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