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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曝出,中国药师法(草案)最新解读!
  • 2017-09-11 10:05
  • 作者:史录文
  • 来源:搜药

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稿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对药师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分为六章,共计52条,对药师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以及权利、义务、考核、培训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的亮点

第一,药师管理由“双轨制”变成“一元化”

长期以来,我国药师队伍主要是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院药师体系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体系两类。从征求意见稿来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师执业有关的监督工作。本条规定或有望改变双轨制的历史局限性。

第二,从源头提高药师的服务能力

药师队伍整体良莠不齐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征求意见稿则以明示方式规定了药师的准入条件。此外,师承方式首受认可。

第三,提升药师服务相应的价值回报

2015年以来,我国公立医院已陆续取消药品加成,但并未出台药事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而我国多数社会零售药店依然停留在传统的依靠药品加成的商业模式,未能体现药师为患者实施药学服务的技术价值。

有鉴于此,征求意见稿规定,“药师执业活动属医疗行为,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药事服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首次对药师的执业属性和价值回报作出规定。

执业药师将发生重大变化

一、行业准入:国家实行药师执业注册制度,药师包括药师和助理药师。助理药师不得开办个体药店。

二、报考条件:药师考试的学历要求将提升至本科学历,新增的助理药师,其学历要求是大专或中专学历。

三、薪酬待遇:药师执业活动属医疗行为,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用。《药师法》实施后,药师的薪酬可能会有所提高。

四、职业地位:药师地位提升,国家将设立“药师节”,具体日期待定。

此外,《药师法》征求意见稿对药店的准入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变,根据征求意见稿第21条规定,“药师申请开办个体药店的,应经执业注册后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执业满五年、并考核合格。助理药师不得开办个体药店”。此举无疑会对个体药店带来较大影响。

对照国际药师立法

根据国家体制不同,药师法分为两大类:

1、单一制国家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药师法,如日本、法国等。

2、联邦制国家除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药师法外,各联邦(州)也拥有自己颁布的药师法,如美国、德国等。

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执业药师(候选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要求:资历、资格考试、职责、继续教育、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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