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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更名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后,发生了哪些变化?
  • 2017-09-06 17:53
  • 作者:董文颖
  • 来源:中国数字医疗网

作为21世纪信息交换、获取、分享的渠道,网络已经在不知不觉间成为了我们社会建设以及生活的必需品。纵观医疗行业,在移动医疗和“互联网+”的推动下,中国医疗行业正在形成从医院内走向医院外的全新互联网生态格局,而由此引发的互联网安全问题成为这一发展趋势的最大障碍之一。2017中华医院信息网络大会(2017CHINC)召开期间,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系统评估处处长任望对今年正式施行的《网络安全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备受关注的《网络安全法》于6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法律,它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从此有法可依,网络空间治理、网络信息传播秩序规范、网络犯罪惩治等即将翻开崭新的一页,对保障我国网络安全、维护国家总体安全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任望表示,《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2017年6月1日起实行,共7章79条,包括网络安全法的方针、战略、要求、目标等,是我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

会议期间,任望分享了本次网络安全法中值得关注的新亮点:

第一,内外资企业同等对待,都受发条约束;

第二,授权国务院。即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组织国家安全审查、制定办法对出境数据进行安全评估、公布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必要时在特定区域限制网络通信;

第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更名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第四,制定网络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五,制定有关规定规范发布漏洞等信息;

第六,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在境内存储。

(本文根据现场演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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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文颖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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