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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生、托管方如何应对?
  • 2017-08-23 09:52
  • 作者:点苍鹤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医院药房托管越演愈烈、乱象频发。商业公司托管了医院的药房,意味着垄断了医院的药品配送,而托管之后,由于要满足医院提出的各方面的要求,比如医院内部物流系统改造、承担药学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开支,必然将这些开支转嫁到上游供应商,狮子大开口提高配送费率,要求返利等等,对此上游厂家及代理商怨声载道。
 
另一方面,托管方在垄断了医院配送业务后,除了赚取配送费外,似乎也要广开财路,某些商业公司花了大价钱拿下医院托管业务后,发现单靠配送业务很难盈利,于是同时也干起了药品临床销售推广的活,这类商业公司集配送+代理+推广与一身。但风险与随之而来,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是「窝案」。
 
药房托管引发的医生集体受贿窝案
 
据《法制晚报》报道,今年8月9日,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对一桩由药房托管引发的医生集体贿赂案作出一审判决。
 
延边高丽医药有限公司对延边第二人民医院、龙井市人民医院进行药房托管后,为了提高药品销售量,经理姜某让业务员李某按照药品的销量,计算出药品回扣款的数额,并代表延边高丽医药有限公司将回扣款送给医院相关科室。细节显示,为代理的药品提高销售量,自2008年至2016年,李某所在公司多次以回扣款、值班费或赞助费的名义向两家医院贿送了共计833219元。
 
以赞助费或加班费的名义送进医院科室的回扣,有专门医生的「主持」分配,一个医生分多少钱按工作量完成多少来决定。
 
为了私下送回扣款,延边高丽医药有限公司采取虚开发票和做假账等方式,先把钱套取出来,再转移到公司账外账上,然后由其他人以及相关业务员去给医院人员和科室送钱。公司业务员李某就是以销售药品回扣款的名义在公司支出了现金。
 
今年8月9日,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担任延边高丽医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员期间,为谋取所在公司不正当利益,给予龙井市人民医院药剂科、消化内分泌科、神经内科、中医科,延边第二人民医院呼吸内科药品回扣款人民币833219元,其行为构成了对单位行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托管了医院药房以后,真的赚钱吗?
 
托管公司为取得托管权大费周章,并又通过贿赂的方式获得药品销量,但这么做除了显而易见的法律后果之外,从托管业务的角度来说,真的赚钱吗?恐怕不一定。
 
据《中国消费报》报道,2012年12月12日,洛阳世鸿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世鸿公司)与孟津县公疗医院签订了独家配送药品耗材的协议,世鸿公司承诺为医院承担600万元贷款利息(年利率6.6%)及医院300万元职工集资款利息(年利率9.6%)的形式,获得了向该医院供应所需药品及耗材的独家经营权。
 
自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底止,世鸿公司为孟津县公疗医院承担并支付贷款利息425600元,职工集资款216000元。洛阳市工商局认定世鸿公司此举属于行贿行为,行贿金额614600元。
 
但我们同时看到媒体报道:从2012年签订合同开始直到案发,孟津县公疗医院尚欠当事人货款,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世鸿公司除了付出法律代价外,经营业绩甚至为零,被执法部门查处,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随着医改的不断推进,医疗机构、药品流通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都面临各种政策的调整。如果没有系统性的审视和应对,上述三方均有可能同时陷入受损方的零和博弈游戏中,没有赢家。
 
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陷入自身运营的困境,尽管有8:1:1的补偿方式(8:通过降低虚高的药品费用后提升医疗服务性收入;1:财政补贴;1:医院精细化管理),但短时间内难以达到理想的状态。
 
医院的应对方式至少存在以下几点:
 
1)以药房托管的方式,将处于成本状态的药品「负担」甩给商业公司,以应对亏空。
 
2)在医保支付标准「结余留用」的政策刺激下,医院二次议价的动力十足,砍下的价格空间就是医院的利润,岂能放过这个政策机遇?
 
3)在药占比考核下,医院在药占比的计算公式分子分母上玩数字游戏:药品(分子)使用不变,但提高医疗服务收费(分母);或大幅提高分母的同时小幅提高药品(分子)(别以为药占比考核下就必然减少药品使用量!)
 
4)处方外流到医院外面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药店或其他渠道,即定向处方。
 
由此看来,医院的应对方式至少给药品厂商带来了药房托管(垄断配送)、二次议价的难题,以及处方不可控的窘境。
 
那么,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又如何应对呢?
 
首先,药企应该正视医改政策推动下的医院变化,无论是药房托管还是二次议价,医院迫不得已,药企如何能够顺势而为,继续将医院视为合作方而非对手方,这是心态问题。
 
其次,药房托管尽管遭受非议、乱象频出,但不可否认,这既是医院的自救行为,亦是实现医药分开的第一步,药企应该思考的是如何抢占这第一步。
 
第三,二次议价如今已变得普遍、合法,甚至获得政策上的间接鼓励,那么,与其怨天尤人任人宰割,倒不如思考二次议价前的第一次议价如何布置维价防线,二次议价时如何结合医院的整体利益保持价格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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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取消药品加成  药房托管  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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