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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社会办医超过40万家!
  • 2017-08-10 17:12
  • 作者:佚名
  • 来源:HC3i中国数字医疗网整理

8月10日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放管服”有关工作及进展成效。据介绍,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各部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进展顺利,取得了积极成效。社会力量在医疗领域的投资总量不断扩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在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健康服务需求等方面优势明显。HC3i中国数字医疗网现将国家卫计委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果整理如下:

全国社会办医疗机构超40万家。根据国办印发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总体要求,国家卫计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地点的限制。截至2017年4月底,全国社会办医疗机构有44.4万家,占医疗机构总数的45%;社会办医院有1.69万家,占医院总数的57.2%。2011年至今,公立医院数量基本持平,社会办医院数量累计增长100%,成为推动我国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壮大的重要力量。

投入1.4亿元,支持社会办医创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28个。国家卫计委积极落实鼓励扶持政策,为社会力量创造公平发展环境。在医联体建设方面,鼓励通过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并发挥作用。给予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及省级和市级层面的重点专科项目相应资金,支持社会办医。在新农合定点方面,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定点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今年2月,国家卫计委修订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一方面取消“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限制,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的专业优势,调动医务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医疗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另一方面增加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五类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类别,并配发标准规范,进一步拓宽办医渠道,丰富办医层次,鼓励社会力量连锁举办,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全国6.6万名医师实现多机构执业。国家卫计委在今年2月发布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将医师执业地点由“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医师“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可以在多个机构执业。医师区域注册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医疗资源的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实现了优质医师的广泛共享,为社会办医发展提供了宝贵的人才支撑。截止目前,全国共有6.6万名医师多机构执业,其中到社会办医的占69.6%。

形成全流程、电子化行政审批机制。今年4月,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注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批准、网上存档,形成全流程、电子化的行政审批机制。各地以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为突破口,逐步构建配置合理、运作规范、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准入管理模式,为社会办医、医师多点执业打通审批环节的“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国家卫计委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二是再增加5类独立设置的机构类别;三是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四是进一步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五是将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六是对于以合资合作形式设立诊所的,进一步给予优惠政策;七是清理医疗机构审批中的一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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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推出十项重点改革举措

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副巡视员龚向光介绍,近期,国家卫计委出台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推出卫生计生领域十项重点改革举措:

第一,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审批,实行备案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督导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第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已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安宁疗护中心等五类独立设置机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再制定独立设置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等机构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拓展社会投资领域,推动健康服务业新业态发展。 

第三,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进程。在2017年7月1日各省市启动电子化线上注册管理的基础上,全国3715个开设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的政务服务大厅全部联网注册,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第四,进一步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进一步简化三级医院的设置审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医疗机构审批工作协作机制,推动审批信息共享。

第五,将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医师执业证书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内容。 

第六,进一步提升医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设立的诊所,放宽外方投资股权比例不超过70%的限制。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分别按照CEPA和ECFA协议执行。 

第七,探索在国务院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加强监管。 

第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全面清理相关文件或规范中存在的各种无谓证明。取消医疗机构申请医疗广告时提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改为加盖申请人公章。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需出具验资证明的相关材料清理取消工作,加强后续监管。 

第九,推进信息共享和办事承诺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取消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申请人提交的计生相关证明材料,取消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申请人生育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证明等相关材料,相关信息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过卫生计生信息系统查验。做好流动人口异地婚育信息查询,推动信息共享,取消纸质婚育证明。 

第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国家监督抽检工作中全面使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做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国31个省份、覆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所有领域。根据2017年工作重点,对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使用、血站核酸检测等三项内容使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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