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8-10 15:03
- 作者:佚名
- 来源:整理自太原晚报
8月1日起,太原市出台《关于按病种分级诊疗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将全面实施按病种分级诊疗就医模式,确定265种分级诊疗疾病,其中136种疾病实施按病种付费患者在太原行政区域内就医,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首次诊治,这就是首诊医院。此时,首诊医院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并结合自身治疗能力和分级诊疗病种为患者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如果是治疗能力范围内的患者,属门诊治疗的仍按门诊管理规定执行;符合入院指征的办理正常住院手续。如果超出其治疗能力,属分级诊疗病种的患者,原则上要推荐患者到有治疗能力的其他首诊医院就医。如果是超出其治疗能力、又不属于分级诊疗病种的患者,就需要首诊医院为其办理转诊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患者在转诊医院住院治疗,属分级诊疗病种的,如果没有转诊单、也不符合急危重伤病标准等特殊情况,在正常报销比例基础上将降低20%执行。患者在入院登记时,入院登记系统将提示:“没有转诊单降低报销比例20%”。转诊医院也需告知患者分级诊疗规定,并建议患者到首诊医院就诊。如患者坚持在转诊医院住院,医院要让患者签知情同意书。
据了解,为解决周围群众实际就医需求,推行分级诊疗就医模式,太原市有三家三级甲等医院自愿申请“降等”,作为分级诊疗首诊医院,执行二级医院收费标准。
三家自愿申请“降等”的三级甲等医院分别是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解放军二六四医院、武警医院。据了解,这三家医院均处于居民密集区,周围基层医疗机构相对薄弱。
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07年城镇居民医保启动开始,该院经管理部门批准,降低了医院诊疗费用,实行二级医院收费标准,为附近居民提供便捷实惠的就诊服务,并取得了参保居民的好评。按照分级诊疗要求,患者首诊要就近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范围内的265个病种,首诊如果选择三级医院,不但花费更高,而且报销比例要在其原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20%。此次三家三级甲等医院实行自愿降等后,患者可选择其作为分级诊疗首诊医院,收费及报销比例统一执行“二类收费”标准。
目前看来,以上政策和措施虽然是个别地市和医院的个例,但不排除今后会形成相关政策全国推行。
公立医院的患者被分流了,社区诊所肯定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