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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3家公立医院将实施法人治理改革 理事会有权解聘院长
  • 2017-07-25 10:50
  • 作者:佚名
  • 来源:青岛早报

青岛市13家市属公立医院将实施法人治理改革月底前召开首届理事会会议

7月24日,青岛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青岛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要推动公立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下同)、管理层、监事会“三位一体”组织架构,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市立医院、市海慈医疗集团、市中心(肿瘤)医院、市妇儿医院、市三医、市胸科医院、市五医、市六医、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八医、市九医、胶州中心医院、市口腔医院13家市属公立医院被纳入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名单,并将于本月31日前召开首届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医院章程。7月底前,全市公立医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新的体制机制运行。

《方案》指出,要在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的同时,构建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体系,推动公立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建立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三位一体”组织架构,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切实增强公立医院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理事会有权解聘院长

理事会是公立医院的决策机构(有社会力量参与出资的医院建立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和修订医院章程,拟定医院发展规划、薪酬待遇、劳动用工、人事管理、科研计划等重要事项;审定医院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以及医院内部主要管理制度;审议医院财务预算和决算;聘任(解聘)院长及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制定院长任期目标和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薪酬管理办法等。理事会一般由7到13名理事构成,人数为奇数。理事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其中外部理事在同一医院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届。《方案》还厘清了理事和理事长权利义务,同时还健全了理事会议事规则。

管理层实施聘任制

《方案》指出,管理层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管理层由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等组成,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不超过本届理事会任期。其中,院长由理事长根据党组织推荐提名或公开选聘,理事会表决、聘任,报举办单位备案。院长主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负责医院人事、财务、资产等日常管理等。副院长、总会计师等管理层其他人员由党组织研究,院长提名,理事会表决、聘任。

监事会是公立医院内部监督机构,承担对理事会决策和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策情况,对医院财务资产、运营进行监督等职责。监事会一般由3或5名监事构成,由出资人代表、相关专业人士等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组成,外部监事占多数。理事会成员、医院管理层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公立医院可探索目标年薪制

《方案》指出,公立医院法人自主权是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和核心。要减少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快实施“一转三落实”,真正把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科研经费等方面的法人自主权落实到位。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减少对医院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宏观管理等职责。举办单位要编制对公立医院的管理权责清单,明确相关管理权限和职责划分。

落实人事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和招聘方案,自主聘用人员,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对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岗位设置、公开招聘方案及招聘结果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全面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务资格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公立医院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管理。

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允许突破现行公立医院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同时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新的人事薪酬制度。有条件的公立医院经批准可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严禁给科室和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公立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落实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和使用权。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及相关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原则、程序和比例。

理事会是公立医院的决策机构(有社会力量参与出资的医院建立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和修订医院章程,拟定医院发展规划、薪酬待遇、劳动用工、人事管理、科研计划等重要事项。

管理层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管理层由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等组成,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不超过本届理事会任期。

监事会是公立医院内部监督机构,承担对理事会决策和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策情况,对医院财务资产、运营进行监督等职责。

13家医院将召开首届理事会会议

《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外部监督机制。医院要公开发布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同时,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向互盲”方式,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多种手段对公立医院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信用青岛”等平台公开。此外,还将打造公立医院“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协同监管机制。公立医院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要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公立医院要制定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探索由第三方机构对公立医院进行评价。此外,公立医院还要依法制定章程及有关制度,如完善回避制度、建立公立医院学术委员会制度、研究制定内部分配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等。

根据相关要求,纳入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13家市属公立医院要于7月31日前召开首届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医院章程,并报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各区(市)要抓紧制定本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7月底前,全市公立医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新的体制机制运行。

法人治理改革已试点两年多

据悉,自2012年起,青岛市就在32家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学校、图书馆、文化馆等事业单位开展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2014年,青岛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改革试点工作在市中心医院启动,该院作为首个试点单位,成立并召开了由政府各部门及社区代表、医院代表组成的理事会和监事会。业内人士表示,加快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就是要处理好医院与政府的关系,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青岛市医疗卫生事业更好发展。

原标题:青岛13家市属公立医院将实施法人治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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