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7-04 10:00
- 作者:常乾坤
- 来源:医脉通
据国内权威媒体报道,新版医院评审评价标准(草案)编制工作已完成,即将出台。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综合评价处副调研员王乐陈介绍,新标准以“简化、优化、日常化”为原则,将条款总量减少了三分之一;取消核心条款,全部以基本条款体现,提高等级达标比例;取消专科评审标准和细则,以附加形式体现,使标准成为普适所有医疗机构的基本评价标准。
虽然仅有三点提示,但对于整个医院评审来说,改革的幅度之大令人期待。笔者作为一家三级医院创建办的成员,对医院等级评审有着特别的关注。从去年年末就已经有医疗机构收到了征求意见稿,新版标准即将出台的消息多次被传出,如今再次得到证实,面对目前从相关机构负责人得到的三点改革方向,结合征求意见稿内容,笔者有自己的理解和判断。
标准更简明扼要,临床医护人员或能减负!
以《三级综合医院等级医院评审细则》(2011年版)为例,标准共7章72节,设置391条标准与监测指标,其中的款数更达数千项,评审的内容面面俱到,涵盖了医院的各个层级,厚厚一大本书让人看着都已眼花缭乱、望而却步,在接受评审过程中有着巨大的压力。不少医院在接受评审期间,甚至要求各个科室围绕评审加班加点,更有媒体报道逼着科室和个人签订军令状、上缴保证金,全部的重心放在了为了评审而评审上,偏离了评审原本的初衷。
尤其是对于临床医护人员来说,本身的工作已经很繁重,再来分出精力和时间应对评审,补充各类台账资料,背诵各类无关的制度要求,着实吃力,经常苦不堪言。如今,条款总量减少了三分之一,且以“日常化”为原则,势必会极大的降低临床评审的工作量,让标准回归规范医疗护理操作和要求的初衷,为医护人员减负。
标准更实用开放,或将降低迎评弄虚作假!
以《三级综合医院等级医院评审细则》(2011年版)为例,里面的核心条款全部要求达标,也就是最低的C条款,并对所需达标的A款项也进行了比例要求。虽然核心条款当初也考虑到了各家医院的实际情况的不同,但总可能有医院确实达不到核心条款。而且核心条款作为“一票否决项”,不达标就可能无法通过评审,部分医院选择各种应对举措,甚至不惜采用造假的方式来迎接评审。再者,此次评审细则将“条款总量减少了三分之一”,这也就意味着各类台账资料等琐碎的材料或可能极大的减少,也就降低了造假的可能。
虽然细则的内容被删繁存简,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评审标准的降低。因为提到“提高等级达标比例”,也就是说医院想要通过评审就要争取更多的达标项。以《三级综合医院等级医院评审细则》(2011年版)为例,想要达到“三甲”、“三乙”标准达标的A/B/C项分别为≥20%/≥60%/≥90%、≥10%/≥50%/≥80%,相信新版细则的达标比例会进一步增加,进入更高层级医院的门槛将被抬高,对于各个医疗机构则带来不小的挑战。
标准更普适通用,各省或有自己的新细则!
现今实行的评审实施细则为2011版正式颁布实行的,除了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外,还有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心血管病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精神病医院等专科医院通用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而新版细则没有针对各专科医院制定针对性的细则,未来各家医院的评审无论你是综合医院,还是专科医院,都将围绕一个框架性的标准进行,其中的包容性、科学性、合理性等值得期待。
另外,每一版公布以后,不少省份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对细则进行适当调整。如江苏省的《三级综合医院等级医院评审细则》(2011年版)便加大了科研教学这一块的比例,部分A/B/C的要求明显高于原版,这和此省的医院发展水平、综合服务能力等较强有密切的关系。因此,新版细则出台以后,各省或有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标准。
自1989年11月,原卫生部发布《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至今已有28年。不可否认的是等级医院的评审,促进了我国医院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但同时随着评审内容的增多、要求的提高,部分医院为了追求“高大上”,为了更高层级的医院标准定性,或力不从心导致院内职工怨声载道,或铺的摊子太大而“劳民伤财”。希望新标准、新细则能按照“简化、优化、日常化”的原则,减轻医院和临床医护人员的负担,用切实的符合工作实际的标准来推动医院评审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