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6-20 16:25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青年网、央广网、健康报
近日,湖北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关于抗谷氨酸受体抗体检测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74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9项为远程医疗项目,该省远程医疗收费有了政府指导价。
9项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包括远程单学科会诊、多学科会诊、中医辨证论证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检验诊断、远程病理诊断。服务价格分为国家和省级、地市级、县级3个层次,如远程多学科会诊费用国家、省级1130元一次,地市级305元一次,县级211元一次;远程影像诊断国家、省级272元一次,地市级150元一次,县级30元一次。具体价格由患者与医疗机构根据专家级别、人数协商确定,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在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的前提下方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项目。
《通知》强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从2017年6月15日开始试行,全省范围内公立医院根据各医院条件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下浮不限;非营利性非公立医院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为了推动远程医疗全省覆盖,不增加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早在2016年,贵州省发改委联合三部门下发《贵州省调整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案》的通知,收费标准按照每小时或每次计费。其中,国家级远程会诊价格由原来的1550元/小时,调整为1200元/小时。
在此前贵州出台的方案中规定,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以受邀远程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其中,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远程医疗受邀方时,执行省级远程医疗服务价格。
县(市、区、特区)公立医疗机构对乡镇或社区医疗机构提供的远程会诊服务价格,授权市级制定,但不得超过市级价格水平的85%;提供的远程诊断服务,执行乡镇或社区医疗机构对应项目价格。
据报道,远程会诊项目价格按照“精准测算、保本运营”的原则,适当考虑医务人员劳务费用及运行维护的最低成本后制定。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及设备设施等政府一次性投入不纳入计价因素。远程诊断项目按照现行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中对应的诊断项目价格收取,不再另行收取远程医疗费用。
此外,贵州省发改委联合其他三家部门商议后,决定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