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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和卫生院不要“内讧”了
  • 2017-06-20 16:18
  • 作者:尹于华
  •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前,卫生院与村医虽然是隶属上下级关系,但各行其是,村医只有在培训及上交医疗废物回收费时,与卫生院存在形式上的被领导,其余没有牵涉到利益,所以都是相安无事。但自从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后,卫生院执掌了村医的人事,公卫考核及资金拔付等,呈现的是大权独揽。

而村医作为农村基层医疗的网底守门人,是无底气与卫生院叫板及申辩,只有逆来顺受,但矛盾的形成原因是双方的,这其中的症结焦点就是:卫生院在行使管理时存在着缺乏透明与公正,亦或是村医在执行任务时也有懈怠与抵触的现象。

卫生院管理不够透明公正

卫生院在选拨村卫生室负责人时,基本由卫生院领导一锤定音,由卫生院指定,缺乏公示的选举标准及透明的选举程序。而卫生室负责人又仗着卫生院的支持,有个别负责人任意瞒扣同村村医的资金补助,或者剥夺同村村医的医疗权及参与公卫服务的权利。前段时间基层医师公社平台刊发了一则报道“天啊!村卫生室负责人竟一手遮天!”就是此类事件:村卫生室负责人对同村村医的排挤,用一则霸王协议,打压同行的不道德行为,其之所以嚣张跋扈,与卫生院的暗中默许难免不无关系,不然,一个基层村卫生室负责人是不太可能具有这种赤裸裸的越权行为的。

这种事件的发生,卫生院在村卫生室的负责人定位中,肯定没有透明的公开竞选,任人唯亲,择亲为任,进而上演这种啼笑皆非的法盲行为,卫生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有失公允的欺负同行事件,也人为地加剧了卫生院与卫生室村医之间的对立,也人为的割裂了本来融洽和谐的内生态环境。

公卫项目缺乏监督

公卫项目要求,村医完成百分之四十的公卫任务,颁发百分之四十的公卫经费。但在实际中,村医抱怨的都是公卫活绝对超过百分之四十,而公卫经费根本拿不到百分之四十。

为了理清真实的基层公卫状况,已有不少人在多地实地调查,确实存在卫生院巧立名目,任意克扣村医公卫经费的事例。而公卫项目的具体分配,卫生院与村医根本无清晰的分配项目与分配协议,卫生院除了担负预防接种及农民健康体检外,其余都是采取督导形式,指派村医限期完成绝大部分的公卫十二大项。这其中的工作量,绝对是超过百分之四十。这也是目前村医牢骚与怨恨最集中处。

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成立一个公卫项目的研究小组,下基层,跑村庄,访慢病,实地考察及调查,认真地理清卫生院与村医的公卫项目分配事项,用公开的条款,防止卫生院滥用职权及推卸责任,村医也能自我明确该做的是什么,做到心中有数,自我跟进。

卫生院与村医各自圆满完成公卫项目,再由各级考核评分后发放公卫资金。如果卫生院真正的愿意公卫工作分工明确,那么,在阳光下的责任与义务,村医肯定是双手赞成。

少数村医心存懈怠

不能忽略的是,卫生院在正常行使公卫考核时,一些村医也心存懈怠。因为卫生院对于村医是季度及半年度和年终考核,缺少相应的监督与民主,卫生院往往是走走过场的考核,这其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及暗箱操作嫌疑,滋生了个别村医勤跑腿、傍院长的歪路子思想,滋生了不正之风,这种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打击了勤勤恳恳的村医积极性,使村医在公卫中抱着做好做差一个样,考核全由卫生院当家的消极怠工心态。

公卫工作要避免做无用功

卫生院在布置公卫任务时,身为公卫主管医师,由于大多兼职,针对公卫项目如何精准完成,存在着不熟练、不一致、不连接的现象。村医按照卫生院标准做的筋疲力尽,结果又因不合格及与县考核相左,被重复地勒令改正及修膳的情况时有发生,村医的精力与时间有限,出现这种无用功的浪费,作为村医的直接领导,卫生院过错无可推卸。这又使村医满腹牢骚,而又无可奈何。

卫生院与村医须共同前行

卫生院与村医是一条藤上的瓜,为了农村基层的医疗事业,理应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互相提携,共同前行!由于卫生院与村医的职责不明,牵涉到村医的人事与公卫服务的完成及公卫考核的资金发放。而有些卫生院作为领导者,对于辛辛苦苦,奔波在一线的村医,缺乏起码的尊重及一视同仁,在管理村医的日常中,其行事方式值得商榷,其工作作风有待改进,其发布号令的威风有待收敛……而有些村医,对于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存在抵触心理,对于医改是为了大众谋福址的大健康战略,总是带着有色眼镜,放大医改中的疵点,眼高手低,没有尽到村医应尽的职责,希望在村医这个大家庭里,大家相互打气、帮衬,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要太多的怨言,因为我们从事着基层卫生事业最重要的一环,虽然岗位平凡,但总有闪闪发光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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