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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办法 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床位价格
  • 2017-06-16 10:24
  • 作者:姜文婧
  • 来源:央广网

日前湖南省发改委官网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全省范围的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进行规范,并从即日起执行,进一步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依照病区单元床位数量和服务性能,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双人间床位、三人间床位、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床位、层流洁净病房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门/急诊留观床位等床位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病房,其设备、设施和服务质量都不低于规定的基本配置要求,比如套间病房,就是由两间或两间以上房间配套成的一组房间。 对于病房空调费等,《办法》也有规定:病房内安装取暖、空调设施并使用该设施的,可在床位价格外另收取取暖费或空调费,未使用情况下不得收费。层流洁净病房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不另收取暖费或空调费。公立医疗机构向陪护人员提供陪护床或陪护用具的,可以收取租金,但不得收取陪护人员的取暖费或空调费。《办法》同时规定,病房床位价格项目内含所列的服务成本、设施设备和物品消耗等成本,都已包含在床位价格中,不得再另外收取。住院期间使用一次性脸盆、枕头、床单、被套、大小便器须事先征求病人意见,由病人自愿购买,不得强行推销。

此外,医疗废物处置费已计入床位价格中,医疗机构不得另向床位使用患者及陪护人员收取。精神病、烧伤、传染病患者使用精神病、烧伤、传染病专用病房床位的,可在同等级病房床位价格上加收适当费用。住重症监护病房同时保留普通病房床位的,应当分别计价。符合病房条件和管理标准的急诊观察床位按病房床位标准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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