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i医疗 > 行业动态 >  “无许可”涉嫌医疗事故罪 多点执业如何保障安全
“无许可”涉嫌医疗事故罪 多点执业如何保障安全
  • 2017-06-14 10:07
  • 作者:刘严
  • 来源:看医界

案例回顾

2010年患者朱某在如皋市某诊所治疗面肌痉挛,彭医生为患者实施星状神经节封闭阻滞治疗,治疗后患者突发呼吸困难,后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解剖认定患者死于过敏性休克,经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由于彭医生无正当行政管理手续许可在非执业单位行医,2011年如皋市卫生局以“涉嫌医疗事故罪”为由,将案卷移送如皋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走穴”是20世纪80年代演艺界出现的新名词。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走穴”是指“演员为了捞外快而私自外出演出”。所谓医生“走穴”,就是指医生利用休息时间兼职其他医疗机构的临时聘用。我国医疗资源配置严重不均匀,大医院掌握着大量优秀医生和资源,而中小医院能开展的诊疗项目有限。为了促进医院发展,留住病人,一些中小医院会力邀大医院医生“走穴”,冒险开展超能力范围的手术。医生“走穴”能使基层医院的病人获得更好的救治;基层医院借助大医院专家教授的知名度能提升技术水平和名气;而“走穴”医生也能从中获得不菲的报酬。随着多点执业的逐步推行,“走穴”逐步合法化,但其中风险仍旧不能小觑。

多点执业逐步推行,医生“走穴”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由于《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只能在其注册的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因此2005年前医生“走穴”都是偷偷摸摸的。为了抑制医生走穴的乱象,2005年卫生部出台《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医生外出会诊,医院和医院之间的会诊要有书面申请,医生应该经过所在医院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才能出诊;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医生不得擅自外出会诊。2015年卫计委《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推出,规定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将医生“走穴”合法化提上了日程。

因此,医师到其他医院兼职可以申请办理多点执业,而未经注册、备案的“走穴”目前还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多点执业;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注册/备案的多点执业或会诊,而又非特殊情况的外出诊疗行为是违规的。

医生“走穴”为何放弃“正途”?

虽然目前对于医生兼职已经解禁,但是多数医生仍旧选择违规“走穴”。其原因也很简单,一是医生的第一执业地点不支持,二是医生害怕影响其晋升、考核、奖励和竞聘上岗等。另外,多点执业注册难、手续麻烦也是影响医生寻求正途的原因。

部分医生为了增加收入会与高达十余家医院进行合作,打着“飞的”到处手术,实际上其中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医生“走穴”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医生在执业地点行医往往对环境熟悉,与助手、麻醉师、护士等工作人员合作有一定默契,熟悉抢救仪器、抢救流程。并且由于术者参与术前检查、术前讨论、术后观察,患者围手术期风险较低。而医生“走穴”手术仅参与手术部分,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医生“走穴”手术可能存在术前评估不足,术中与其他医护人员配合不密切,手术器械不顺手,不熟悉抢救仪器的使用,术后不能密切观察病情,无法及时处理等。有时由于当地医院条件有限、后期医疗、护理水平较差,导致患者围手术期并发症增多,手术效果不佳,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当事医生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形,如果导致严重后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依法依规处理,有可能做出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3.手术导致医疗损害或纠纷时,虽然是由当事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当事医疗机构可根据合同或协议向当事医生追偿。

4.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为公立医院的医师,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情形的,当事医疗机构可通报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进行处分。

5.如手术导致严重后果,如严重残疾或死亡,如果手术医生存在不负责任的情节,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而面临负担刑事责任。

医生“走穴”如何能保障安全?

医生都希望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由“走穴”,可参考以下建议:

1.选择具有一定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执业地点,并按规定办理多点执业注册手续。

2.与合作医院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特别要对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后的处理进行约定。

3.参加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在其组成医疗机构间自由执业,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4.不仅参与手术过程,谨慎进行术前评估和术后观察对于降低风险极其重要。

(原标题:【医眼看法】医生“走穴”做手术,承担哪些风险?)

转载请注明出处:HC3i中国数字医疗
【责任编辑:liuge TEL:(010)68476606】

标签:多点执业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