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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这种留人方式合法吗?
  • 2017-06-05 10:34
  • 作者:一个小医生
  • 来源:医学界

我是吐鲁番市某公立医院一名职工,我来说一下我的亲身经历!

2015年7月来到吐鲁番某公立医院工作,来之前约定好试用期3个月,固定合同上也写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可是医院找各种原因说走的流程复杂,然后2015年12月25日才签订合同,而且试用期也没有算在合同期内,直到今年我自己去社保局才发现试用期间的社保医院没有给我们补交。

我今年4月份底写了辞职书,提前一个月交给人事科后医院回复我:要我赔医院的培养费和社保等费用。

我不能接受,因为医院没有送我去学习和进修。人事科科长一直拿医院给我交的社保说事,我想问问医院给员工交社保不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吗?而且还说医院给我们交了社保,以及请人给医院全院职工讲课培训了(有学分的职业培训),请人过来讲课是要花钱的(问题是医院是强制性的要求我们参加的,不参加不签到要扣每个月的效益,而且她把这项培训当作是医院对我个人的专业技术培训,要我交5万的培养费)。

连领导给我们的开会也算是培养,要我交培养费,我认为这种做法是单位变相的向劳动者索取不符合劳动法的违约金,而且是变相的扣留人身自由,因为不交培养费医院不给办理离职手续,我前面辞职的人手续医院一直没有办,医院扣压他们的资格证和档案,不办社保转移手续。

我真的想问问吐鲁番市这家公立医院,你们可是一个不小的医院啊,难道管理真的不能朝合法上做吗?我们加班工作医院也没付加班费,有时加班到凌晨三点回不去第二天还得继续上班,医院真的能公平对待我们的付出?现在走正常离职手续还要狮子大开口向员工赔钱……医院再怎么缺钱也不能搜刮员工啊,工资加上夜班费每个月也就2000多,要我赔钱我说给一个月的工资还嫌少,说是不好意思上会,后来想想医院我不该赔钱而且医院还得付给我工资和试用期内的社保,这是我的权力,国家给单位的维稳费医院自去年4月以来就一直没给我发过,我想问问吐鲁番市的维稳费是怎么分配给单位和员工的!一个三甲医院视劳动法权威在哪?

医院要靠内部的合法管理和提高自身医疗技术才能真正留住人,而不是以这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扣押人!(原题目:三甲医院这种留人方式合法吗?我更加坚定辞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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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三甲医院  人才  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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