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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领导“组团”私办医院被曝光!
  • 2017-05-18 11:08
  • 作者:欧阳峰
  • 来源:看医界

近日,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被推到了风口浪尖,起先是有患者到该院就诊,却被推荐到另外一家民营医院做检查、开药、治疗,此事一经曝出,随后就有媒体挖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的6名领导层是上述民营医院的股东。

医生能不能引流患者到院外就诊,这事已经有定论,就是没有一家医院同意,北京同仁医院更是因此将两名科主任免职。
 
但包括院领导及其他医务人员,究竟能不能在其他私立机构出任股东呢?这事还真值得讨论。
 
院领导私下创业是否违规?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事首先要看当地有没有相关政策,其次还要看院领导的行政级别。
 
在公立医院依旧行政化的当下,比如一个省人民医院的院长,一般是副厅级官员,今天是院长,明天就有可能调任卫计委副主任了,这样的官员能兼职创业吗?很显然不符合规定,不仅自己创业不合适,连自己的子女办医院都似乎不太合适,毕竟有利益输出之嫌,说不定哪天纪委就盯上了。
 
而对于一些副院长、医务处处长等干部来说,一般还达不到一定的行政级别,那就要看医院的规定了。
 
但不管怎么说,像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这样,领导层集体开私立医院的情况,而且还私下导流患者,还是会超出有关部门及医院的容忍程度。
 
此事能够曝光,应该也与医院内部利益分配不均有关,毕竟这些领导这样搞,眼红者应该不止一个两个。
 
事情闹大了,私下合伙创业就面临要么退股,要么离职的选择。可见,一边在体制内全职,一边在外兼职创业还是很难持续的。

医生兼职创业、当股东是大趋势!
 
据了解,据2017年3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以及 “离岗创新创业”。
 
不仅如此,根据2017年4月1日实施的新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
 
同样于2017年4月1日实施的新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删除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放宽医疗机构申请人条件,在职医务人员可办医疗机构。
 
可见,这体制内医生不仅可以多点执业,还将有机会一边在体制内上班,一边开个诊所,或者合伙办医院。
 
那么也就是说,体制内医生兼职创业,当股东,不仅允许,还是国家鼓励的范畴。
 
事实上医生与医院采取兼职关系,在私立医疗领域已经非常成熟,据了解,以北京和睦家为例,不少医生都是与和睦家签订的兼职合作,有的是公立医院医生,有的则是一边自己创业一边在和睦家兼职。
 
而且有趣的是,兼职还有很多系数,比如全职系数的0.8,0.6, 0.4,甚至0.2都可以。以全职系数的0.2 为例,就是一名医生在和睦家只需要工作全职员工时间的五分之一即可。
 
对于广大公立医院医生来说,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的鼓励医生兼职创业、多点执业精神,未来如果医生在外兼职或者创业,和原单位就应该签订兼职劳动关系,而不应再是全职劳动关系,这样权利和义务都会对等。
 
但事实上,目前大多数体制内多点执业医生,或者创业开医生集团、诊所医院,尚未和原单位签订兼职劳动关系,还是全职状态,这就很容易受制于医院。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医疗市场化的加速推进,以及解放医生的力度加大,越来越多的体制内医生会探出头来,向市场寻求自身价值的实现,医生兼职创业会是过度时期的新常态,但总的趋势,还是当这些医生一只脚在市场上站稳脚跟或者说尝到甜头后,必然会勇敢的把另一只脚迈出来,实现自由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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