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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监管新规未“落靴” 资本焦虑等待
  • 2017-05-18 09:54
  • 作者:马晓华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互联网医疗在健康咨询、轻问诊方面的作用不能被忽略,信息化的运用也解决了医院管理方面的很多问题,不管“互联网+医疗”还是“医疗+互联网”的意义都是深远的]

一份官方尚未正式公布的文件,让热火朝天的“互联网+医疗”陷入冷静期,互联网医疗企业和投资界一片焦虑。

这份名为《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红头文件上周泄露之后,参与这个领域的各方都在焦急地等待官方的明确说法,这可能关乎他们项目的生死。

“这个文件还没有出台,只能按照目前的运行模式开展着业务,尚没有停止业务。”互联网医疗企业好大夫在线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这个文件太严厉,中国的互联网医疗还处于早期阶段,非常脆弱,应该让它野蛮式生长。”投资了多个互联网医疗项目的一位投资人士表示。

一位业内专家则认为,任何一个投资方都需要利润,在追求利润的路上,违规可能性很大。而在救治生命的路上,如果违规的话后果很严重。医学有它自身的科学原理,必须要遵循医学科学的规律,不能与其他行业类比。

整顿早了还是晚了?

在“互联网+”大势下,互联网医疗应运而生,对业内人来说,互联网医疗的整顿来得有点早。

“如此森严的监管,对互联网医疗的发育不利,目前还没有出现多少乱象,还没到该出重典的时候。与其他行业一样,就应该让它野蛮式生长,然后再进行治理。我们投的企业,它们的运营模式都很谨慎,经营者都在寻找可以活下来的路子。现在就出这样的管控,会让这个行业失去热情。目前不是管控的时机,应该让它跑跑再管。”上述投资人士表示。

投资方的这种顾虑,不是没有原因。《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在此办法颁布后的15日内,所有互联网医疗机构必须被注销,按照该办法重新注册;允许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仅限于医疗机构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慢性病签约服务。不得开展其他形式的互联网诊疗活动。同时要求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且未经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相应医疗机构类别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擅自设置审批虚拟医疗机构。

“这条规定是引发讨论最多、争议最大的,无疑是一个重磅炸弹,意味着所有没有实体或医疗机构的互联网问诊平台是不能存在的,对于投资机构和创业者而言,可能一切努力都打了水漂。据不完全统计,多家知名的投资机构在互联网医疗领域有高达数十亿美元的投资,一刀切政策对这一领域的创业者和投资者都是很大的伤害。对于很多平台来说,可能意味着永久的歇业。”投壶网联合创始人、CEO赵妍昱对第一财经表示。

《征求意见稿》的这些要求无疑是给互联网医疗这头“无缰的野马”套上了笼头。而互联网医疗和互联网健康的公司背后还活跃着众多投资方,这条政策甚至影响着即将上市和已上市公司的业绩和股东的利益。

在广东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看来,互联网医疗市场在繁荣的同时兼有冒进与混乱,大乱进入大治是必然趋势。

“美国的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也经历过‘肃整’阶段,后来颁布有关法令进行约束,使之健康发展。直到最近全球性的黑客勒索事件之前,我还筹划建立互联网医疗安全协会,旨在保证医疗数据储存与使用安全。所以要规范的不仅仅是网络医疗行为,所有与医疗有关的网络产品均得规范,现在不规范,将来麻烦事就多。如同互联网医疗一样,出现这么久才规范,造成的负面影响与损失是巨大的。”廖新波对第一财经表示。

目前更多互联网医疗公司还在投入期,利润及增速短期仍难保证,更多的互联网医疗公司的发展非常艰辛。“从春雨医生的发展就可见一斑。他们发展到现在,依然还没有可靠的盈利模式,用残忍一点的说法——赌明天,期盼政府的号召和政策变现为红利。”廖新波表示。

理性投资,疏比堵好

那些谙熟医疗行业规律的投资者反而显得理性很多。

“互联网能解决什么?它难以替代医疗机构功能。必须要清楚定位互联网医疗在医疗领域的作用,它只是起到辅助的作用,比如通过大数据的方式,辅助基层医生诊断,以及轻问诊、健康咨询,这是可以做的,但是如果互联网医疗的思维模式还是想通过传统的医疗机构来完成医疗模式,想通过收购医院来达到,这个是需要思考的。所以我们的投资方向一个是大数据,一个是实体医院,没有去做互联网的虚拟医院。”首都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一位负责投资的人士表示。

事实上,互联网医疗在健康咨询、轻问诊方面的作用不能被忽略,信息化的运用也解决了医院管理方面的很多问题,不管“互联网+医疗”还是“医疗+互联网”的意义都是深远的。

廖新波认为,对于医院管理者而言,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的利用,不仅能改造就医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安全管理,更能使人的观念发生根本的改变。他参与医政管理十余年,主抓了广东省人民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多年经验告诉他,信息化与互联网是一个很好的工具与平台,但是人们缺乏的就是一个互联网的思维——数据互联互通与去中心化和无边界。“医院+互联网”者,数据流不出院外甚至也不可在医联体内共享;“互联网+医疗”者,忙着转向传统办医思维,各自成一统。

但是“互联网上的医疗”与“医疗的互联网”这两种思维一直在打架。曾经发生过北大人民医院院长王杉与春雨医生CEO张锐之间的一场辩论,那场被打断了18次的围绕移动医疗展开的略带火药味儿的对话,矛盾焦点集中在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上。

“从市场的角度来说,互联网医疗因为没有正式的管理规范,一路的成长可谓毁誉参半,互联网医院质量管控一直没有一个定论,这次管理办法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安全问题,从准入、资质、开展科目、人员和设施要求、不同疾病和诊疗阶段的具体方法、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和监督等各方面都有具体的要求,从医疗改革安全战略的角度来看,制定互联网医疗管理办法本身就是进步。”赵妍昱表示。

互联网医疗近几年一直是投资热点,而长期关注并参与国内外医健产业项目投资与分析的赵妍昱,至今还没有出手互联网医疗项目。

“这次政策的目的是要规范互联网诊疗,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而不是大部分人揣测的‘让企业哭出来’。医疗领域投资有三大坑:政策、技术、资金,三点重要性依次递减,这次的文件再次证明这一点。”赵妍昱表示。

一个既定的事实是:互联网医疗要发展,也要立法规范,尤其是信息安全方面更要利用先进技术和法规严管。

在廖新波看来,互联网只是医疗信息走出医院的远程输送的一种形式,因此远程医疗定义为医疗机构间的信息互通;而互联网医疗无非就是把传统的医生的诊疗行为“搬上”互联网与就诊者进行的线上诊疗行为。严格来说,这种形式不是“医院”,充其量也只能当作诊所。医院是一个实体,互联网则是一个工具和平台。如果一定要称之为“医院”,理所当然就必须按照现行“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法律程序审批。

“我建议,在现阶段还是叫互联网医疗妥一些。所有‘互联网医院’也好,‘云医院’也好,都只是概念,并非实体。假如有资质的医生在互联网平台上为民众服务,我认为不应该有什么法律障碍,限制似乎也没有道理,更与当前国家大力推进‘互联网+’是相左的。如何保证‘互联网+’可以很好地加在医疗服务领域呢,我认为疏比堵好。”廖新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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