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办:药物回款将作院长重要考评
- 2017-05-16 14:39
- 作者:温淑萍
- 来源:经济观察报
据国务院医改办督导处处长朱永春透露,未来将会把医院使用药品的回款情况,作为公立医院考核和院长考评的重要内容,相关的细则正在制定中。
朱永春透露,这项措施,也将和院长的聘任进行挂钩,将专门建立诚信档案体系。违规的企业,违规的医院都要进入这样一个企事业单位黑名单。提高违规的、不守信用的成本。
据了解,目前在药企与医院的药品购销合同中,存在着疏漏。如地方招标时,很多没有签订政策性合同。导致很多地方的药品回款周期太长。据医药界人士透露,有的药企甚至长达8个月收不到医院的回款。而部分地区的医院汇款周期较短。
回款周期太长,必然加大药企的资金周转压力。据了解,此次细则进行了严格要求,争取今年出一个合同范本,在供销双方,即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企业将签订完备的合同,这样有利于双方共同遵守各项行为。
也就是说药品购销企业及时按照合同要求,把药品下发到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该按照合同能够及时结算药品款项。
而对于违规的,包括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将有相应的处罚和管理措施。力促这一环中的各方,严格遵守市场交易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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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立医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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