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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发布医务人员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
  • 2017-05-12 10:24
  • 作者:谭小玉
  • 来源:中国数字医疗网

5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以下简称《规范》),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规定了拟办理业务申请人、执业机构和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等各方在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分工。
 
按照《规范》,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电子注册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并将审批后的登记和注册数据完整交换至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统一赋码。
 
电子化注册系统共分为个人端、医疗机构端、卫生计生委端和社会公示端四方面。公开信息包括:医师的姓名、性别、医师级别、执业类别、证书编码、执业地点、执业机构、执业范围、发证机关等信息,护士的姓名、性别、执业证书编号、执业地点、发证机关等信息,医疗机构的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审批机关等信息。
 
此外,电子化注册系统相关信息将纳入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对存在蓄意作假、提交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未严格履行申请信息核实确认职责等情形的执业机构或者个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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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电子化注册,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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