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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改再出新政:鼓励医生开设私人诊所未来有望跨省执业
  • 2017-04-28 15:37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医院院长

为进一步支持社会办医机构发展,日前北京市正式出台《北京市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保障社会办医在规划用地、政府财政投入、医师执业制度改革、参与公立医院改革,以及对民办医院的社会监管等方面得到更大的支持。除了对医疗机构的政策支持之外,医生的“市场化”也将得到更大的支持,包括鼓励到基层就医或开设工作室;同步非全日制医师的医保、公积金;参与基层社会办医的医生可作为职称晋升前的经历等。

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办医

未来,本市将合理预留医疗用地指标,并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规划预留空间。未公开公布规划的(涉密除外),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

此外,为了保障社会办医合理用地需求,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举办医疗机构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医疗服务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还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对社会办医的另一重要支持举措是,未来本市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机构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急救网络,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另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可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补助政策。

鼓励医生到基层执业或开设工作室

未来本市还将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等机制。

据介绍,未来将开展非全日制医师工作制度试点,同步调整相关执业管理、保险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责任险等配套政策。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基层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经历,未来将可视为医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前的基层服务经历。

另外,本市还将发挥医保管理政策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将纳入全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在考虑服务内容、数量、质量、参保人员满意度以及诚信经营等因素的基础上,社会办医还可同等享受医保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和总额预付指标等医保政策;同样鼓励诚信良好的大医院医保医师到基层开办私人诊所或设立私人诊室。

重点支持四大方向社会办医同时加强监管

新政中明确,本市将重点支持四大社会办医方向,包括: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举办的医疗机构;在紧缺专业领域举办的医疗机构;品牌化、集团化、连锁化经营的医疗机构;“互联网+健康医疗”、“保险+医疗”、医生集团等医疗新业态(医疗资源薄弱区域、紧缺专业领域将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发布)。

未来,还将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并支持公立医院以特许经营方式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在公立医疗资源丰富的区域,将有序引导部分公立医院改制,推动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分离移交或改制试点;支持保险机构与公立医院合作设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为提升和保障社会办医的质量,新的举措中有一条也明确提出,将严格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包括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开主要管理人员收入、卫生技术人员收入总额以及关联交易等信息。此外,原则上不允许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机构需转变属性的,必须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并补交享受的减免税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要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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