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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了十年医院院长,我成了“资深被告”
  • 2017-04-06 10:56
  • 作者:杜长明
  • 来源:医脉通

2002年到2012年,我在一家社区医院做了整整10年的院长。那时,政府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拨款还没有到位,社区医院处在大医院、私人医院和周围诊所的“夹缝”中生存,日子相当的艰难。

百十来号人的小医院,部门虽然也像麻雀一样“五脏俱全”,但和大医院比起来,这院长当的一点都不“高大上”。单说医疗纠纷这事,大医院有办公室、医务处、沟通办等部门去解决,还有法律顾问保驾,根本用不着院长操心,而我们医院不行,稍微大点的纠纷我就必须首当其冲了。

业内人都知道,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有三条: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和法律诉讼。一般的纠纷都是经过双方协商解决,无非就是医院赔点钱;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协调的不多,因为病人都有一个心理,怕卫生局袒护医院;实在解决不了就是诉讼到法院了,医院虽小也是一级法人单位,法院一张传票送给我,我就成了被告。

每当拿到传票我就要为此忙上一阵子,为了省钱,我没有聘请律师,自己亲自上阵。了解案情、调阅病案、咨询律师、写答辩状……忙个焦头烂额。医疗官司要求院方举证倒置,对原告提出的疑问必须拿出科学合理的依据去解释,原告打官司都是有备而来,请了律师,有的律师城府很深,诉状写的含糊其辞,麻痹你的注意力,往往在法庭上抛出重磅质疑,打你个措手不及。我在接受了几次教训、总结了几次经验之后,慢慢成熟起来,出庭前的“功课”做得就非常仔细,成了资深被告。

说一个具体的案例吧。

妇产科的纠纷比较多,有一例告到了法院。其实这个纠纷当时已经通过第一条途径双方协商解决了。有一个胎儿体位不太好,在娩出时发生了锁骨骨折,我们的助产士当时就感觉到了,孩子出生后就做了X光检查,证实确实有左锁骨骨折。把情况如实告知了家属,并请上级医院的专家来会诊,告诉他们,这种骨折不会影响孩子的生长发育和今后的生活。经协商,医院免除了住院费用,又给予了适当的经济补偿,家属同意解决方案,签订了解决协议。事情过去了5个月,没想到对方又打起了官司。

原告的父亲是个出租车司机,医院有人认识他,据悉,他在朋友聚会时听了别人的闲话,说孩子刚生下来就被医院弄骨折了,那还了得,得打官司,让医院赔钱!所以官司就打起来了。

那天原告的父亲到庭,还请了两个律师,一个姓赵,一个姓李。我则是单枪匹马。庭审前法官好心地和我说,先调解一下吧,孩子有骨折,他们要求赔5万,你们医院给个三两万算了,你也没请律师,开庭也说不过他们。我笑笑说,赔钱可以,要有道理,还是开庭吧。

开庭后,原告的律师先阐明了伤害情况,然后一条条申述了要求:5万元的赔偿、后续治疗费用、成年后的生活和工作,等等。我则简短地进行了答辩:当时双方已经签订了解决协议,根据医疗纠纷处理的方式,应该有法律效力;新生儿锁骨骨折是产伤性骨折中最常见的一种,与分娩方式、胎儿娩出方位及出生体重有关,2周即可愈合,预后良好,一般不需治疗,随着小儿生长发育,肩部增宽,错位及畸形均自行消失,不会影响以后的生活;胎儿娩出时胎位不正,助产士在关键的时候是为了防止胎儿窒息、颅脑挤压造成更大的伤害而采取的助产措施,没有违反操作规程;事件发生后,医院没有隐瞒病情,及时检查,把情况告知了家属,并积极协商处理。结论也就明了了:医院已经做了应该做的工作,承担了应该承担的义务。

听了我的答辩陈述,对方律师哑口无言,法官也是点头认可,官司就此结束。

一个月后,赵律师来到我的办公室找我,我一惊:还继续打官司!赵律师说,杜院长,我爱人要生孩子了,想到你们医院来生。我笑笑说,对我们放心?他真诚地说道,那天在法院听了你的答辩,有理有据,感到你们医院做事是规范的,我家虽然住在城西,还是想到你们城东来生。

不打不相识啊!看我这被告当的。

赵律师的爱人在我们医院顺利产下了宝宝,妇产科代表医院给送上了一篮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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