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i医疗 > 行业动态 >  【关注福建医保支付改革(下)】更深远的影响还有待观察
【关注福建医保支付改革(下)】更深远的影响还有待观察
  • 2017-03-29 17:32
  • 作者:佚名
  • 来源:健康报

在以往的双信封招标采购中,原研药、通过欧美认证并在海外上市销售的国产仿制药等质量层次较高的药品如何参与同类药品的竞争,一直在各地备受争议。福建省即将执行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直接将此类药品定义为非竞争性品种,并按照特定原则对每一个药品制定了不同的医保支付结算价,相关信息一经公布,部分药企开始“叫苦不迭”。

部分药品报销比例陡降

福建省明确,非竞争性产品主要包括原研药、通过FDA认证且在欧美销售的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及独家品种。其中,针对竞争最不充分的独家品种,按照治疗性用药、辅助性用药、营养性用药等不同属性,分别设置了医保支付结算价和医保最高销售限价之间的比例关系。

有仿制品的非竞价组一般治疗性药品医保支付结算价的制定,成为此次福建新政争议的焦点。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真正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所以原研药、通过FDA认证且在欧美销售的药品成为事实上受到影响的产品。该省规定,此类药品的医保支付结算价,由不超过竞价组同类药品医保最高销售限价的150%和自身医保最高销售限价的70%二者取低值决定。正是这一规定,使福建新政很快掉进了舆论的旋涡。

以治疗高血压的常用药苯磺酸氨氯地平为例,某国产企业生产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素片(5毫克×20片/盒),已获FDA认证并在海外上市,此次福建省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定为24.73元,但其医保支付结算价仅为5.577元,具体计算方式为0.1859×20×150%。同理,某知名跨国药企生产的原研产品(5毫克×7片/盒)医保最高销售限价为29.88元,其医保支付结算价则低至0.1859×7×150%=1.952元。

假设所有药品的实际采购价均为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医保支付结算价的医保报销比例为70%;那么,一位高血压患者使用5毫克苯磺酸氨氯地平20片,因产品不同其个人负担情况相差巨大:竞价组国产仿制药为0.1859×20×30%=1.1154元;非竞价组国产仿制药为24.73-5.577+1.6731=20.8261元(其中,1.6731元为医保支付结算价中患者自付的30%);原研药的个人自付费用则高达81.47元。优质国产仿制药和原研药的患者自付比例分别达到84.2%和95.4%。

政策执行环境有待改善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陈昊表示,福建省出台的新政“多少让大家有些意外”。目前,我国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尚未实质性开展,尽管都是监管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但国内市场上数量众多的仿制药,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依然千差万别仍是不争的事实,目前推行“同名同付”政策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问题。

“福建省此次政策的原理是对的,但做法上太过匆忙甚至粗暴。”国内某跨国药企的研究员说,这个规则制定的依据应该公开,否则如此制定此类药品的医保支付结算价,行政定价将成为质疑的焦点。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胡善联教授说:“在此规则下,患者将在低自费药与高自费药上面临选择,尤其对经济条件不好的患者而言,可能更多会选择低于或等于医保支付结算价的药品,需要更改用药习惯。”有专家表示,原研药或优质仿制药报销比例的陡降,大量使用此类药品的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将会大大增加。

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管晓东博士表示,除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历史欠账外,福建医改的整体环境也不是非常成熟。福建省的行业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并没有到位,以药补医的利益链条并没有真正斩断,即使是目前设计的新政也并没有真正隔绝药品领域向医疗领域的利益输送。这种严格按照医药分开模式设计的药品采购和报销政策,推行起来势必会面临很大的困难。

一位企业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福建省本轮医保支付的做法可能导致有的原研药、优质仿制药退出福建市场,对民族医药产业的结构调整和更新升级也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支付标准应引入药物经济学评价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表示,该省在充分采集和利用一切可能的价格信息,如药品口岸价、协议价、出厂底价、全国最低价等的基础上,设计了多种相互嵌套的价格关联关系。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是否具有权力对药品价格进行行政定价?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药政研究室主任傅鸿鹏认为,福建提出的医保药品最高销售限价和政府定价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医保管理行为,企业可以选择不接受或退出医保,而通过药店等市场途径进行营销,“医保管理部门与药企是博弈的对立面,代表参保人进行议价,选择支付标准应该征求的是参保人的意见而非药企”。傅鸿鹏认为,按照发达国家的市场经验,原研药与仿制药之间一般存在40%的市场溢价,“150%的定价标准是相对比较科学的”。

接受采访的药物政策专家一致表达了对福建新政导向性的肯定。陈昊说,福建以医保支付结算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真正体现了按通用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原则,引导药品价格向参考定价体系的方向发展,促使药品向医疗成本的角色转变,这也正是医改发展的方向。但专家同时表示,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制定应引入药物经济学评价,在药物治疗的经济性以及治疗效果之间取得最高的效益,但当前国内有关药物经济学的研究还相对缺乏。

转载请注明出处:HC3i中国数字医疗
【责任编辑:shichenlu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保支付改革  医保支付  医改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