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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鼓励民间投资光“清障”还远远不够
  • 2017-03-21 18:12
  • 作者:佚名
  • 来源:健康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分别从放宽行业准入、扩大投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费政策、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等方面给出37条政策措施。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这对医疗、养老等社会领域的建设是一个利好消息,但政府鼓励社会领域的民间投资绝不能止步于“清障”,还应在政策扶持、流向引导、加强监管等方面持久发力。

民间投资亟须“扶上马”

放宽准入不彻底、扶持政策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健全……尽管国家层面一直致力于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但民间投资的“玻璃门”现象始终存在。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正是《意见》的主要内容之一,尤其要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尽快有突破,疏通社会力量进入相关领域的“堵点”,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

去年10月,财政部等19部门联合通报第3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评审结果。经过梳理,在这份计划总投资金额为11708亿元的名单中,和医疗卫生相关的总投资额为99.5889亿元,占比不足1%。

针对社会领域存在的放宽准入和精简审批不彻底不配套、融资渠道窄、抵押贷款难、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意见》逐条梳理并提出了解决措施。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研究员曹健表示,中央出台的意见只具有指导性,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和基础条件主动制订适合当地的实施方案,推动改革试点,让政策更具可行性,而非被动、消极地等待中央出台改革细则。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医疗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蔡江南提出,在通过放宽准入把民间投资“扶上马”之后,“政府之手”仍然不能松,还应在扩大投融资渠道方面进一步制定有利于相关产业发展的鼓励条款,扩大土地供给,明确税收标准,落实水电气热收费优惠政策。

做增量更应“接地气”

针对《意见》通过放宽门槛鼓励民间投资的主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江宇提醒,如果把逐利性资本引入医疗领域,就会加剧看病难、看病贵。他认为,医疗领域确实需要资金,但民间投资和患者的真正需要可能并不一致。目前真正的“短板”集中在经济效益低、社会效益高的基层医疗、适宜技术、预防保健等利润低甚至不盈利的方向,而民间资本未必会主动投向这些“短板”领域,增加医疗领域的有效供给,反而可能加剧大医院、昂贵治疗等环节的过度扩张,让医疗体系的结构性失衡更加严重。“如果出现一批‘贵族医院’‘高端诊所’,那时候普通患者看病会更难、更贵。”

进入医疗、养老领域的民间资本是否一定会迎合就医消费的“趋高性”?蔡江南表示,通常讲的“政府保基本、市场做高端”是一个认识误区,对于市场和社会有能力做好的事情,就理应让市场和社会来做。大多数事情并不需要政府直接办理,而是可以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来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为了引导新增医疗投资符合当前医改的方向,江宇建议,应该鼓励新增医疗领域投资流向基层机构、全科机构、贫困地区,鼓励公益性投资,限制对大医院、过剩专科医院、富裕地区的投资,限制营利性投资的规模和比例,把投机性、逐利性资本挡在医疗服务体系之外,让真正有能力、有意愿回报社会的资本进入,并建立退出机制。

据了解,目前民营医院虽然从数量上已超过公立医院,但服务量却仅占13%左右。曹健表示,地方政府在对待社会办医时往往会“喜大厌小”。“一般来说,社会资本并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又要控制风险,因此会倾向选择建一些相对规模较小的社区医院、专科医院等。只要是能够满足居民就医需求的社会办医形式,政府都应当鼓励和支持。”

“开闸”之后须严管

在为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养老等社会领域“松绑”到位后,政府监管也要再度加码。当前,尽管我国医疗领域也存在审批过滥等弊端,但主要还是监管力度太弱。去年发生的“魏则西事件”就直接暴露了政府监管缺位的问题。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提出“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并不是要无原则地取消所有准入限制,放弃准入监管,而是要梳理明确各领域审批和准入条件,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政府将致力于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地方、协会商会的积极作用。

对于《意见》提出的“完善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首都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智国深表认同。

谈到政府该如何履行好后续的监管职能,曹健提出,应该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院分类监管。他说,一些“伪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会穿上非营利性的外衣,钻非营利性医院不用交税的空子,转移医院利润。因此,政府应做好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账目核查审计,同时防止营利性民营医院进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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