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11-10 16:10
- 作者:谭嘉
- 来源:健康报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首批通过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名单,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湖北、广东、四川等地共计30家医疗机构通过备案,可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
根据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机构进行的材料审核和公示结果,首批通过备案的30家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分别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环湖医院、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市东方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广东省中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药总局去年发布的《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未经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擅自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以及违反规定直接进入临床应用的机构和人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机构应当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登记备案和过程监管,并对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