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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立医院10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放开
  • 2016-09-07 09:48
  • 作者:佚名
  • 来源:辽沈晚报

从9月20日起,辽宁省公立医院10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其中包括口腔正畸39项、口腔种植22项、医疗美容29项和特色中医治疗10项。

辽宁省物价部门表示,价格放开后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关注价格放开后的社会反应和医院开展效果,适时进行评估,对于经评估应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重新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并制定政府指导价。

放开价格是为了鼓励医疗技术进步

近日,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公布辽宁省公立医院第一批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其中最核心内容为从9月20日起,对10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对此,省物价部门表示,放开部分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是为了鼓励医疗技术进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按照相关要求,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我省公立医院现行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全面筛选梳理,确定了第一批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清单。

涉及项目均已在非公立医院普遍开展

对于清单中的项目,公立医院可根据医疗成本、市场供求以及患者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此,省物价部门表示,放开价格的项目均属于已在非公立医院普遍开展,公立医院不占垄断地位,基本形成比较充分的市场竞争,且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

沈阳市口腔医院院长张桂荣表示,目前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仍旧按照省物价部门的定价标准执行,如种植治疗设计中包含的专家会诊、X影像分析等。

张桂荣告诉记者,政府定价名录虽经过多次修订,但随着医疗技术水平日益进步,一些新材料、新技术并未纳入其中,但物价部门会根据其他城市的价格水平进行指导,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也会在物价部门备案。对于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会带来哪些变化,张桂荣表示,目前尚无法预测。

进行动态管理可重新纳入政府定价

事实上,大部分群众还是担心价格放开后会出现异常的上涨。省物价局就此表示,价格放开后会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监管。

对放开价格的项目,要按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而且价格自主确定后,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对串通涨价、不执行价格公示制度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将严肃查处。

除此之外,还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省物价、卫生部门将密切关注价格放开后的社会反应和医院开展效果,适时进行评估。对于经评估应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重新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并制定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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