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8-05 14:36
- 作者:佚名
- 来源:新华网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药品、医疗服务相关细化政策不断出台。2016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医疗服务价格的新一轮改革来临。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医药处副处长朱德政在近日于重庆举办的2016第33届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上梳理了我国医疗服务改革的发展脉络,解析了新一轮医疗服务改革该如何落地。
价格监管逐步规范、逐渐放松
据朱德政介绍,我国医疗服务一直以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格,从管理形式上来看,有逐步规范,逐渐放松的特点。依据时间顺序,朱德政将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体系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此时,政府将医疗作为公共福利事业,实行严格政府定价,并实行低价政策。
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到1996年上半年,依然实行政府定价,但允许实行一些灵活的收费政策,对少数项目允许按成本定价。
第三阶段,1996年下半年到1999年,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针对当时医疗费用上涨过多、群众承受能力有限等情况,提出一系列规范收费行为的措施。
第四阶段,2000—2008年,对整个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一些重大的调整,从政府定价转向政府指导价,只是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管制。公立医院全部是非营利性的,民营医院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分。
第五阶段,即始于2009年至今的新一轮医改,进一步缩小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只对公立医院的医疗价格进行监管,民营医院全部进行自己定价。朱德政认为,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
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对于《意见》要达成的五项任务,朱德政也作出了详细解读。首先,医疗服务要实现分类管理。目前政府的指导价只对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基层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县级的公立医院。“这个价格国家是以指导价的方式进行控制,一般来说各地有最高限的,也有基准的。在公立机构中,也有一些特殊医疗和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这一部分要交给医疗机构定,比如矫正牙齿,这部分的量占到公立医院服务量的10%左右,其余90%是政府控制价格。而非公立的价格要全部放开。”朱德政表示。
第二,要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朱德政认为这一任务大致分两步走:第一步,先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第二步,进入动态调整,必须通过一些措施,把耗材和药品的费用降下来,确保整体价格没有大变化,确保医保基金患者的费用支出能够保持平稳。
“医疗服务价格跟老百姓的关系太密切了,我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时候,特别提醒各地区必须同步出台医保的支付和医疗的控费措施,三个政策必须同步出台,否则会出现调价而患者负担增加。”朱德政表示,不能增加患者的医疗服务方面费用的支出是这次改革坚持的根本的原则。“通过分步走的策略,可能时间会比较长,但我们有庞大的医疗卫生体系,长期以来做了大量的工作,时间慢一点,稳步地推进这项工作,避免大起大落的情况出现。一步到位很难做到,多有的配套政策都要跟上。”朱德政说。
第三项任务,改革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由国家负责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并作为确定医疗机构收费项目的依据。各地依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确定本地区医疗机构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未来医疗机构要按照这个规范提供服务、收费。各地制定的具体项目要非常简化、易操作,能够考虑到患者的利益,考虑到医疗机构在收费上面的一些操作性。”朱德政表示。
第四,推进定价方式改革。《意见》提出了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来收费,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朱德政表示,这一目标的要求确实比较高,尤其是对临床路径的要求非常高要有一套很完成的路径去实现,需要交给顶级的专家去研究。
第五,要进一步的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要按照“管细、管好、管到位”的要求,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而通过市场定价的医疗服务,要保证一定时期内的价格相对稳定。同时,各地都要明确费用总量。医药费用的总量出现增长很正常,但不能无限增长,各地区要有所控制。
“通过这种综合的措施,使我们的医疗服务价格在改革过程当中,能够有一个比较好的环境,使我们这项改革能够平稳有序的推进,能够取得成功。”朱德政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