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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累积 再也不用突击买药啦!
  • 2016-06-20 09:47
  • 作者:佚名
  • 来源:问津

据召开的第70次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天津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意见》,今年将从加快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医保报销政策等10方面推出34项政策,切实提高医保在医改中的作用。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意见》涵盖了医疗保险政策、经办、监管、服务、信息化以及推动医改的工作,在四方面特点突出。该意见将在今年内实施。

1、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

本市将深入实施医保基金总额管理,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由单纯按项目付费向按总额、按人头,按病种复合型付费模式转变。

2、构建多层次大病保障体系

主要内容是研究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对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探索实行病种付费,并通过谈判机制,将特定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实行精准保障。

3、完善医保报销政策

扩大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由目前只在一级医院报销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

调整住院报销起付线。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未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未超过2500元,次年患病住院时,第一次住院起付线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不收起付线。

实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累积。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未达到最高支付额度的,差额部分可转移到本人以后年度的住院最高支付额度中,并逐年累加计算,只增不减。

该政策有利于缓解年底门诊突击购药问题,一定程度上提高大病保障水平。

4、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

个人当年医保账户的70%可按月划入社会保障卡用于自付医疗费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该政策将有效抑制社保卡外借和药品非法倒卖,并可以相应增加居民现金收入,政策将惠及405万人。

参保人员因患病住院,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可申请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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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门诊医保  跨年年度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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