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4-27 10:09
- 作者:佚名
- 来源:健康报
4月26日,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发布了《市属医院医疗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强调市属公立医院开展医疗合作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其整体托管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3家。这是北京市首个涉及公立医院医疗合作的管理制度。
医疗合作方式进一步明确
委托管理、特许经营、技术合作、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各就各位”
据介绍,北京市属公立医院经过长期的积累,在品牌、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医疗合作项目逐年增长,且增幅不断提高。调查显示,截至2015年4月,北京市医管局所属医院共开展医疗合作项目144个。其中,2011年以后签订的医疗合作项目达到110个。但在调查中发现各医院开展医疗合作项目的形式和内容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和科学的评价机制,普遍存在“重开始、轻过程”的现象,合作协议不够规范,风险防控也不够到位。
为此,北京市明确市属医院开展医疗合作的形式包括委托管理、特许经营、技术合作、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等。其中,托管是指市属医院作为受托方,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为原则,管理和经营委托方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向委托方或其内部科室有偿提供全面医疗管理服务并签订委托管理目标责任合同的合作方式;技术合作是指市属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疗技术的使用等进行的合作;医联体是指以市属医院为核心,联合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跨行政隶属关系、跨资产所属关系的医疗机构联合体。而医疗集团则是指以市属医院为核心,以学科、技术、管理等为纽带,与本市或外埠其他具有共同目标的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联合体。
此外,北京市正在试点的特许经营,是指经授权的政府办公立医院依规将公立医院品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技术、服务、管理等以特许经营协议的形式提供给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在特定的期限内以统一的经营、管理方式和服务流程向社会提供健康服务,并向特许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活动。
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医疗机构合作需“量力而行”
北京市医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北京强调市属公立医院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中心,以疏解非首都功能为导向,鼓励市属医院优先与非营利性的基本医疗机构、精神、传染、妇儿、中医类、康复与护理医院以及津冀地区医疗机构开展合作,促进优质卫生资源下沉。同时,要求市属医院“量力而行”,优先完成公立医院所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涉及到增挂牌匾(名称)、诊疗范围、诊疗技术(审批)、多点执业、院内制剂、国有资产等事宜要符合相关规定。
《办法》还规范了不同合作形式下的合作流程、医院治理、财务管理等事项。根据《办法》,托管合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技术合作原则上不超过3年;政府主导的区域医联体可采取长期合作方式;医疗集团合作期限由合作各方商定;特许经营合作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由其整体托管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3家。同时,对促进优质市属医疗资源向郊区、新城、北京周边及津冀等医疗资源薄弱地区有序转移疏解,推动非首都功能疏解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可收取技术合作费、委托管理费
出资人将加大监管力度
在收益方面,市属医院开展的技术合作,可收取技术合作费,涉及输出管理的,可收取管理费,开展托管合作的可收取委托管理费。合作对象加挂牌匾涉及市属医院名称的,市属医院可收取品牌使用费。医疗合作情况纳入医院绩效考核范围。同时北京市医管局作为出资人代表对合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要求各类合作项目均报北京市医管局备案或审批。市属医院不得以技术入股和资金入股等形式与其他机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