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4-01 14:55
- 作者:大辰整理
- 来源:中国数字医疗网
2016年3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国务院官方网站正式发布,《通知》对于医疗卫生领域内涉及到的公立医院改革、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分级诊疗、药品流通、医械审批、医保异地结算、医养结合等关注热点进行了顶层设计层面的指导。
《通知》第四十五条明确指出,要协调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增加到200个,扩大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范围,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在部分综合医改试点省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做法和经验。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试点。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经办管理机构,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
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研究制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推进药品流通改革,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全面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以临床疗效为主导的审评制度,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落实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制定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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