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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允许公立医院单独采购药品!
  • 2016-03-14 18:08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数字医疗网

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出席发布会,并就医疗领域焦点问题做出回应。

赵辰昕指出,药品定价放开之后,从市场监测和社会反映的情况看,总体情况是好的,但确实存在少数药品价格不合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价格虚低和虚高并存。价格虚低影响了药品正常生产供应,药价虚高会加重患者负担。解决这个问题,既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市场监管,更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相关体制改革,从源头上抓好工作,多措并举,整体推进。有这样五个方面的情况:

一要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医疗机构成本自我约束机制。从机制上将药品由医疗机构盈利的手段转化为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成本,引导医疗机构主动规范诊疗行为,从依靠销售药品转为依靠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加收入。同时,充分拓宽患者自主选择药品的权利,消除大处方、高价格获利的基础。

二是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加快实施医保支付标准政策,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三是改革招标采购机制,调动医疗机构主动降低价格的积极性。要允许公立医院单独或组团采购,建立医院与生产企业直接交易的互联网平台,并按照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原则开展采购工作,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执行。要采取定点生产、挂网采购等方式,保障常用廉价药品和临床急需药品的生产供应。

四是加强药品生产经营监管,整顿生产流通秩序。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强化药品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快推进落实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提高仿制药整体质量水平,提高流通企业集约化程度,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五是强化价格行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管机制,健全价格监测体系,防止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竞争不充分的品种,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和反垄断执法,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赵辰昕还指出,药品价格虚高说到底是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家发改委已经并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12358价格监管平台,“请消费者多了解这方面的情况,用好这些平台和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我们一定会收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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