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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四部门建医疗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 2016-02-24 09:59
  • 作者:佚名
  • 来源:健康报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人社厅、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构建多种收费方式并存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2017年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意见》要求,探索建立按项目、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数量,扩大按病种定价范围。实行按病种收费的,要制定临床路径,规范操作方式,根据前3年病种实际费用和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兼顾费用增长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按人头和床日收费的,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加强出入院管理。

《意见》明确,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成本监审,规范定价程序,推进定价公开,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构建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拉开省、市、县医院价格差距,拉开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分流。探索建立医保基金支付外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医保基金支付内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通过谈判协商确定支付标准的机制。

《意见》强调,坚持综合改革,坚持分步实施、协同推进改革。各地价格、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研究制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具体方案,要兼顾患者、医保、医疗机构等各方面利益,改革后的医疗服务收费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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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医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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