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1-22 18:26
- 作者:佚名
- 来源:健康界
为提高使用抗菌药物的合理性,日前,浙江省卫计委下发《通知》,要求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浙江省卫计委倡导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三级医院率先全面停止。
根据《通知》,除儿童医院和儿科,浙江省全省三级医院应该率先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儿童医院、各医院儿科及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逐步减少,直至停止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所谓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就是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个级别。各级医师均具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师具有限制使用级处方权;正高级职称医师具有特殊使用级处方权。
一般而言,抗菌药物所属管理级别确定之后,医疗机构禁止下调其级别,只能上调。例如,将非限制使用级品种调为限制使用级;将限制使用级上调为特殊使用级管理。
按照规定,医师不能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在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处方量仅限于1天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应该详细记录用药指症,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充完成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根据《通知》,如发生以下情况,临床医师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一是感染病情严重,具有相应级别处方权的医师无法及时到场处方药物;二是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或患者感染治疗需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无法机制会诊;三是已有客观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此外,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注射剂(除儿童医院和儿科)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急诊使用一次处方不得超过3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经具有会诊资格的医师或药师会诊同意后才能使用。
《通知》还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数量进行了规定。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浙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将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与要求》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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