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i医疗 > 行业动态 >  深圳:进行医疗工作者分类评价 淡化论文要求
深圳:进行医疗工作者分类评价 淡化论文要求
  • 2015-12-17 09:46
  • 作者:佚名
  • 来源:携手健康网

 12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发布《深圳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根据医疗机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对其实行分类评价;对从事非医学研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淡化论文要求,注重实践能力评价。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设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档案数据库,评价结果纳入该数据库,向行业内部开放,并对其执业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和动态评价。

该市明确,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以专业技术能力、科教水平、工作绩效、医德医风为核心,实行综合评价。其中,专业技术能力方面,对临床医师主要考察其对各类病例的病情评估和诊断能力,开展各类急危重症、疑难病例诊疗服务的情况,以及开展复杂手术等技术操作层面的能力;对全科医师主要考察其对常见病、慢性病和多发病病人的日常预防保健、康复期管理情况,对病人病情预判、转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开展社区预防保健的情况;对预防医学类医师主要考察其对公共卫生问题的分析研判、制定和实施疾病防治策略与措施,以及研究人体健康与环境因素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能力。科教水平方面,主要评价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本专业技术领域的科研、带教、发表论文论著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在各类专业行业组织中的任职和同行评价等情况。同时采取医德医风考评负面清单制,将查实有不良执业行为的人员计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档案数据库。

据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结果将作为公立医院行政主管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培养、岗位聘任和薪酬分配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转载请注明出处:HC3i中国数字医疗
【责任编辑:少丽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疗评价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