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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3家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昨调整
  • 2015-12-02 14:39
  • 作者:王祖凌
  • 来源:新快报

根据《天津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要求,滨海新区13家医院从昨日零时开始,正式启动公立医院改革降低药品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滨海新区范围内,天津市永久医院、海洋石油总医院、天津海滨人民医院、天津港口医院等企业医院参照执行。其中,西药和中成药,药品加成率从15%降为7.5%;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合并为门诊诊察费;为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项目,调整为:普通6元、中医7元、急诊8元、副主任15元、主任20元。

滨海新区13家医院正式启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降低药品加成,参加改革的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按照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顺加7.5%作价销售,实际加成金额最高不超过37.5元。中药饮片仍按现行作价办法执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治疗费等,降低CT、核磁项目检查费。其中,按照新版国家规范,将挂号费、诊查费归并为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按照医院级别和医生技术职称分档制定门诊诊察费价格。调整手术费、麻醉费、抢救费价格。依据现行手术分级、麻醉类别,分别调整价格。特级、甲级手术允许在此次价格调整的基础上上浮50%。

同时调整偏低的床位费价格。现行价格双人间低于50元/床·日的,调整为50元/床·日;3~4人间低于40元/床·日的,调整为40元/床·日;多人间低于30元/床·日的,调整为30元/床·日。现行价格高于调后价格的不做调整。降低CT项目检查价格,同步降低三维立体重建、双螺旋连续扫描等项目价格。降低核磁检查项目价格,不再区分国产、进口仪器,按照检查设备场强制定价格。

此次降低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在滨海新区公立医院试行。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仍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局关于调整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4〕645号)文件规定执行。

改革对看病就医和医疗行为带来的影响

■对患者医药费用的影响

改革方案设计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据测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额占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的比例为85%,其余15%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和医院内部消化解决。整体上不会增加患者负担,部分患者有所降低,特别是门诊患者,单纯进行治疗以及部分手术患者医药费用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对患者就医方式的影响

本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分级诊疗试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随着改革的推进,将为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使患者不用再跑到大医院开药,在家门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可以取到和大医院相同的治疗药物,一个月的长处方药还能降低患者诊查费用负担。为推进分级诊疗,医保、医药政策和优质医疗资源将向基层倾斜。在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额度的同时,大医院治疗的药品也将同步放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通过医疗联合体的全覆盖,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团队,公立医院的医师每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诊,提高基层为患者服务的能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小病、常见病的就诊费用相比大医院会更低,也更方便。通过差别化的服务和费用引导,也有利于构建合理就医秩序。

■对医院诊疗行为和管理方式的影响

从长远看,特别是通过药品、耗材阳光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价格等政策措施实施以后,可以有效控制患者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还将通过绩效考核、加强监管等手段监测药占比、耗材占比、门诊和住院费用增幅、医保患者自费比例等指标,引导公立医院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引导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因病施治,规范大处方、重复检查和诱导需求等不规范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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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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