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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医师多点执业进展情况汇总
  • 2015-10-14 11:15
  • 作者:顾贝妮/张楠
  • 来源:动脉网

2015年1月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对多点执业的医师明确提出如下硬性条件: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

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此次新政也将过去要求“由取得第一执业地点的书面同意”,改为“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即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不再需要就职医院的审批即可开展多点执业。

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管理,规定简化注册程序,同时探索实行备案管理的可行性。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以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可以看出此条规定在各省市区都有不同的执行情况,如广东、江苏、山东、湖南和海南等都提出根据省内地区情况探索区域注册制。

关于多点执业的劳务协议,意见规定医师与执业的医疗机构在协议中应当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多点执业医师的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

其中,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在特殊情况下,如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等,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安排。

另外,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要支持医师多点执业,科学合理地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争上岗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不因医师多点执业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

多点执业医师要与第一执业地点和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

针对医疗责任,意见规定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

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方法。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

此外,还规定医师在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中,其执业类别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一致,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二级诊疗科目相同。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

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另外,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帮助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

其中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但浙江省就提出担任医院院长、科主任的领导也能多点执业,还创新性提出自由执业的规范,提出在医师多点执业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和急救(诊)医学、放射、超声和病理这四个紧缺专业医技人员的自由执业。

实际上早于十年前,原卫生部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颁布了一个暂行规定,称医师经所在机构批准可“外出会诊”。

2009年9月,原卫生部印发《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称将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为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此方案被称为真正为医生“走穴”正名。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通知中还明文规定“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此后2011年11月5日,原卫生部又发出通知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鼓励医务人员到基层和农村地区执业。

2014年11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制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2014〕86号)并下达通知。

该意见取消了医师执业地点数目受限制的规定。紧接2014年底该通知的下发后,今年1月份就有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正式公告。

动脉网对全国各省、直辖市与自治区(除港澳台以外)的医生多点执业政策规定与执行力度作了整理(见附表)和评级,能看到大多数地区虽然有明晰的政策发文,但真正实践多点执业的医生人数并不多。

根据公开的新闻报道数据统计,多点执业医师数目最多的省份是云南省4750人,不到5千人,其实该数据只来源昆明一个地区,这据昆明下发多点执业管理实施办法已历时5年。其次是甘肃、广东和浙江省,人数也是4千左右,这三省人数都是全省范围内多点执业医师注册数量。

其中在甘肃省,能有4552名工作5年以上的住院医师到乡镇医疗机构注册多点执业,此成效要归功于它的明确政策,有三类人员必须进行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所以注册人数较多。

另外发现,医师多点执业推行时间和推行程度没有严格的正比关系,虽然大部分情况下,推行时间越早,推行力度越深,如广东、云南、四川、北京等,但也有例外,有的省市是推行时间晚,但推行程度高,如浙江、山西、甘肃、辽宁等。

总览各省市不同政策,还能看到具有代表性的差异性政策规定。

如,北京、重庆、广东、辽宁、山东、海南、明确指出医生多点执业的医院数量将不再受限制;上海市宣告为优秀医生提供开放式自由执业平台,实现医生拎包入驻行医;有些地区如重庆还向境外、港澳的医疗机构开启大门,鼓励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各种形式设立医疗机构;广东也规定获得短期行医资格的港澳台医师,可在省内多点执业;关于个人诊所,河北省规定全科医生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诊所,山东省也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人诊所;海南省还鼓励充分发挥远程医疗等互联网技术开展多点执业,实行特色“云注册”,建立线上诊所。

下表即各省市医生多点执业推行程度评级表,表格的评估结果主要根据各省发布的政策推进新闻,可能存在偏差,仅供各位参考:

 多点执业
另外,虽然医生多点执业与自由执业在国外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但在国内,医生至今没能从医院体质中解放出来,还需要借助医院平台完成自我发展,实现医生自由人的道路到底还要走多久?

其实现在还很难说,毕竟医师多点执业推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政策制定者与全社会共同参与探讨与解决:

1、大部分医师处于观望态度,政策制定虽好,如何真正落到实处,是广大一线与三甲医院医生们所关心的。首先院方的管理者必须对医生的权责分配、时间等作出具体可操作性的协议,能保证第一执业地点的医院、医生本人和患者三方的利益。

2、医生能否放下心理包袱,在政策撑腰的情况下,敢于走出第一步;医院能否以社会大局为重,将广大患者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医者仁心,鼓励与支持院内医生进行多点执业或自由执业,这不仅是政策法规强制执行的问题,还牵涉到诸如尊重人性、奉献精神等社会道德问题。比如,医生害怕因多点执业,被院方找各种理由阻碍职位晋升等;院方也不愿放人,将自己培养的人才贡献给其他竞争性医院,那么如何真正协调各方矛盾,能否仅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

3、在法律不能完全保障个人利益的情况下,一些有能力的医生还是喜欢进行地下的“走穴”,虽然有一定风险,也处于法律灰色地带,但因为收益高,所以医生宁愿铤而走险。其实现状是年轻医生依然希望依托公立医院的技术平台进行长足发展,而能达到自由行医的“走穴”医生也往往是医术高明或经验丰富的退休医生,而这部分医生资源确实又很稀缺。

其实在新的政策规定下,已经对上述问题作了相应的明确规定,接下来各方医院就应该遵照规定,严格执行,尝试放开医生进行多点执业,鼓励医生自由执业,相信在各地区齐心努力之下,能逐渐打破旧体制与人内心的坚冰,推翻封闭已久的院内高墙,实现医生资源的自如流动。

附表: 各省市医生多点执业政策一览表

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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