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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7年底完成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省级平台对接工作
  • 2015-10-10 09:29
  • 作者:佚名
  • 来源:西安日报

建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记者近日获悉,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将通过一系列举措,推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2017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到30%以下

《意见》指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快解决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较重的问题,按照《意见》,2015年,我省选择宝鸡、延安、西安、安康等4个市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西安地区的省直及在陕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中省所属企业医院,全部纳入西安市统筹开展改革试点。

2016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逐步推开。2017年全省全面推开,初步建立新的医院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诊疗秩序,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在全省公立医院总门诊人次的比重下降10%以上,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到30%以下。

推行院长聘任制年薪制

根据《意见》,我省将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生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等。

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推行院长聘任制、年薪制、任期目标制和考核问责制,逐步实现院长职业化。实行医院院长法人负责制,医院完全具有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内部运行、绩效考核等自主权,严禁违规干预医院内部行为。

定期公开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建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彻底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

我省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府补助和加强成本核算共同分担。综合采取处方点评、药品负面清单、合理检验检查、医保审核监管、打击收受回扣等措施,彻底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我省还将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减少流通环节,规范药品、医用耗材经营和企业自主定价行为,建立价格预警机制,加大打击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力度,防止价格异动。

利用医保监控重点药品遏制浪费

我省将强化医保的监督作用,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诊疗、检查、检验、处方等服务行为,监控重点药品,遏制药品浪费,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有效控制医药费用。

同时,通过医疗联合体加全科医师的形式,推动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向社区延伸,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2015年底,预约转诊数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在加快信息化建设方面,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省级平台对接。医院不得自行发放新的诊疗卡,统一使用居民健康卡,促进全省实现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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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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