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09-25 14:37
- 作者:徐云鹏
- 来源:红网
最近,有江苏徐州沛县的多位医生向媒体反映,他们以往领取农业补贴用的存折里的1000块钱一夜之间突然失踪了,经过向银行查询,这笔钱被徐州沛县卫生局和劳动局取走了。存在自己账户上的钱怎么说被划走就划走了?更可怕的是,这件事涉及了全县1400名乡村医生,总金额上百万元。
与媒体多次披露的银行强行划走公民个人账户里的存款事件相比,沛县的1400名乡村医生存折里的1000元钱,是在银行的密切配合下,被政府机关强行划走的,既有银行违约失信的问题,更凸显出公权力霸道的沉疴。而乡村医生们的愤懑与无奈,难免让人们不得不追问:这与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的抢劫有啥不同?
打个比方说,公民个人账户好比私人处所,外人是不能随便出入的。在银行里,个人账户属于储户的私人信息,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保密,切实维护存款人资金的自主支配权。客户冲着银行的理财产品而来,是一种理性选择,也蕴含着其对银行的信赖。作为服务对象,作为上帝,银行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等,都必须首先依据相关法规来办理,不能毫无底线、毫无戒惧。
站在法律层面看,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已明确保护储户利益不受非法侵害。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显然,公民个人银行账户是受法律保护的。
从相互关系上看,银行与储户之间是合同关系,这也表明银行的任何资金操作行为都应通过协议契约的形式来进行,在未经与储户允许和授权的情况下,银行不得单方面处理储户账户内的资金,这是尊重私人物权和信守契约的起码要求。否则,私自划走储户存款将构成违法侵权。而且沛县“被取走”培训奖励款涉及全县1400名乡村医生,总金额上百万元,数额巨大。当地卫生、劳动部门为什么要划走了这笔钱呢?这笔钱又干什么用了呢?必须向乡村医生说清楚。
再回到这件事上看,沛县乡村医生领取农业补贴存折里的1000元钱,是县卫生局和劳动局以计算机培训费名义被划走的。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的规定,凡是农村劳动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都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奖励补助,其中计算机操作员证书是1000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重申,这笔钱按规定必须直接补贴给个人。而当初沛县卫生局也专门下发的红头文件上,说明是“免费培训、免费获证”。现在免费培训突然变成了收费培训,个中原因关键还是这笔巨款已经变成了“唐僧肉”,诱得相关部门觊觎其中,显然是权力不受约束使然。
连个“招呼”都不打,上百万元的奖励款就被培训学校全部拿走、去向不明,这既不合理、更不合法。而对于1400名乡村医生而言,更是显失公平正义。如何还以其公道?一句话,“水是宝贵的,从哪里来还让它回到哪里去”,不能把乡村医生培训奖励款当成“唐僧肉”。监管部门应当彻查清楚,严肃处理。同时,我国《商业银行法》第73条明确规定:因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这也应成为处理此事的一项基本遵循,是谁的钱还给谁,谁的责任谁来扛,谁的过失谁埋单,决不能避重就轻、草率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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