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07-22 14:41
- 作者:代涛
- 来源:中国数字医学
建立并不断完善国家卫生信息体系是许多国家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选取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德国等部分发达国家,按照建设目标、规划制定、组织管理、建设方式、实施路径、主要信息系统和体系建设特点等方面分析其卫生信息体系建设情况,为我国卫生信息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部分国家卫生信息体系建设的经验
1.建设目标
美国国家卫生信息技术协调办公室发布的联邦政府卫生信息技术5年战略规划(2008-2012)版和(2011-2015)版,将信息共享、各方协作、患者参与、信息隐私与安全、改善个人健康列为战略目标,并于2009年出台《美国复苏与再投资计划》将Meaningful Use EHR作为医改的重要内容,通过完整、准确和及时的健康信息共享,为患者提供更为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201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卫生和社会保健法案(Health and Social Care Act 2012)》,对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社会保健和信息利用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以解决门诊费用上涨、预约就诊时间过长等问题,改革医疗服务体制,使用信息技术改进医疗服务方式和患者护理质量。同年,英国卫生部发布《信息的力量—让所有人都掌控所需要的健康和保健信息》战略报告,制定了信息收集和使用方式的框架及线路图,为今后十年的卫生信息化工作制定了行动框架。
澳大利亚早在1999年即颁布了卫生信息行动《Health Online: A Health Information Action Plan for Australia》,要求整合患者用药信息,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2011年,又以立法形式通过了《个人可控的电子健康档案法案》(Personally Controlled Electronic Health Records Bill 2011,PCEHRs)[C2011B00258],注重医院、管理部门和患者之间的交互与数据共享,以实现不同医疗护理提供者间的协同工作并提高服务质量。
加拿大在2001成立Infoway公司,并确定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支持个人健康护理服务的提供,改进卫生系统管理,使各省和地区间能够进行及时、可行的卫生保健相关数据共享和交换。
2.规划制定
2004年,时任美国总统布什提出到2014年建立跨区域的国家卫生信息网;2009年奥巴马政府医改方案中的Meaningful Use EHR明确规定实现全民拥有电子病历目标的实现步骤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收集患者健康信息,第二阶段利用收集信息改善护理质量,第三阶段促进医疗服务流程优化。2014年最新提出的《Federal Health It Strategic Plan(2015-2020)》中对全国卫生信息体系的发展路线提出新的要求,即在推进信息收集、共享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利用新途径提高知识的传播、利用效率,即营造一种信息生态环境,使可互操作的信息用于医疗保健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研究人员和个人,以改善健康水平并降低成本。
英国卫生部于2012年发布的《信息的力量:让所有人获取所需要的卫生保健信息》提出,从患者、医务人员、广大公民的关键需求出发,建立一套基于国家开放数据背景的信息资源收集、利用的战略框架和路线图,从而实现卫生保健大数据的充分开放、个人健康数据的收集和开放、满意度和经验数据的收集和利用、信息市场建立和开放数据信息质量持续提高等目标。
德国在2003年发布的《法定医疗保险现代化法》中阐述了卫生信息体系的国家战略,建立电子健康卡,并分步骤进行实施,包括在实验室中测试,选择实际用户进行测试,选择10000个用户在八个州进行测试,选择100000个用户在八个州测试,最后在全国推广。
澳大利亚在国家战略确定之初便明确了发展方向:实现信息系统间互联互通,提高患者和医生对信息系统的使用率。
3.组织管理
美国卫生信息体系建设机构设在人类健康与服务部(HHS),主管卫生信息化发展的实体机构是国家卫生信息技术协调办公室(ONC),负责统筹规划全国卫生信息体系建设,协调各利益相关方合作实现技术应用、标准制定、数据共享等。此外,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服务中心(Centers for Medicare and Medicaid Services,CMS)通过实施和管理Meaningful Use EHR激励法案,促进电子病历普及。
英国卫生部扮演“总工程师”角色,负责制定卫生信息建设政策法规,协调相关工作,为信息化项目筹资,主管卫生和社会保健信息中心工作。卫生部对外关系署负责信息管理和信息技术相关政策制定,与NHS委员会(NHS commission board,NHS CB)、英格兰公共卫生组织(Public Health England,PHE)和社会保健部门(Social Care)共同实施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
加拿大卫生信息体系建设以政府主导,专业公司运作,各省和地区协同建设为特点。其中联邦政府的职责是制定卫生信息体系建设的法规、法案,与加拿大卫生信息研究院(Canadian Institute for Health Information,CIHI)合作制定卫生信息体系战略规划,指导各省和地区建立监管系统;加拿大卫生部主要负责资金调拨,Infoway负责选择投资项目、合作开发、指导协调;省和地区政府则是项目的开发主体。
4.建设方式
英国的卫生信息体系建设主要采取政府集中方式进行。中央政府权力高度集中,负责设计和招标采购,集中建设全国性大型卫生信息系统;州政府和基层单位以联邦政府的指导为依据进行信息化建设。近年来,英国正从集中管控转向支持地方建设本级系统,中央政府联通地方系统实现全国卫生数据的共享。
以商业保险制度为主体的美国,在卫生信息体系建设上选择以市场为主导的建设方式。联邦政府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政策、标准,并建设符合性验证平台;州政府则制定实施细则,避免与联邦政府重复建设;基层单位自行招标、建设、维护信息系统。
对于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的德国,卫生信息体系采取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建设方式,联邦政府制定卫生信息体系战略及相关政策;各州细化联邦政府颁布的各项政策;基层单位的信息系统由自主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如公共医疗保险、私营医疗保险机构、医师协会等,信息系统由使用单位自行维护。
在卫生信息体系建设过程中,采取政府集中方式的国家在逐步放权以调动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市场主导的国家则不断加强政府的调控作用。
5.实施路径
5.1 政策引导
调研国家十分重视政策的引导作用,卫生信息体系规划以政策法规形式颁布,并以蓝图形式详细描述各阶段的实施步骤及阶段性产出,严格控制实施进度;同时,明确参与国家卫生信息体系建设中利益相关方可能发挥的作用以及受益情况,使各利益相关方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如美国制定的《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德国制定的《法定医疗保险现代化法案》等。
5.2 标准规范
建设标准和规范是在国际、国家或行业范围内被公认和普遍执行的文件,是卫生信息系统互连、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前提和依据。在标准规范的制定中主要采取引领和本地化两种策略,美国、英国等率先制定了DICOM、SNOMED-CT、MeSH以及HL7等标准,以发挥引领作用;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则引入国际标准进行本地化,制定相关互操作标准,同时对国际标准提出完善建议。
5.3 项目推进
卫生信息化项目是推进卫生信息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形式。2004年,美国提出国家卫生信息网络项目,2009年开始实施Meaningful Use EHR项目;2002年,英国启动NHS国家卫生信息化项目(National Program f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NpfIT);2005年,加拿大启动电子健康档案项目,该项目由注册系统、成像系统、用药信息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卫生监控系统等若干子项目组成。
5.4 监督评价
其主要任务是衡量信息系统的产出是否与总体目标一致,是否实现阶段性目标,是否需要持续追加项目资金额度等,多从系统功能、经济效益以及用户接受程度等维度进行。美国在Meaningful Use EHR中制定了25个核心目标功能,以实现功能的先后顺序和数量为基准进行考核;加拿大以降低医疗费用负担为目标,考核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评价数据共享对减少患者重复检查和不合理用药的作用。
6.主要信息系统
卫生信息体系通过卫生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提供支撑,在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流通、综合管理、科学研究等领域发挥作用。核心卫生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6.1 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主要集中在生物监测、疾病监测、人口监测、健康促进、流行病的变化等方面,重点关注群体健康。如加拿大公共卫生信息系统能够自动整合公众免疫、传染病、健康记录等信息,可支持公共卫生提供者的干预、跟踪、随访、病案管理和疾病报告。澳大利亚全科医疗哨点监测研究网(Australia sentinel practices research network,ASPREN),基于全科医生哨点临床应用监测系统,通过结合社区实时信息和季节性病毒的地理信息分析信息监视流感的活动状况。
6.2 医疗服务信息系统
主要包括临床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对医疗活动各阶段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共享,为医院运行、患者护理等提供全面、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11]。在美国,较大规模的医疗机构几乎完成了临床检查和药剂部门的信息化覆盖,较多机构已实现了检查图像信息和医院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支持医疗服务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以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统计分析为特点的决策支持功能有效促进了医疗服务信息系统的智能化发展。较为典型的有医生医嘱录入系统(Computerized Physician order entry,CPOE)、基于计算机的医学顾问系统(MYCIN)、快速医学参考系统(QMR)、经逻辑处理的健康评价系统(HELP)及药物处方计算机审查系统(Drug Therapy Screening System,DTSS)等。
6.3 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联系支付方和供给方的桥梁,能够自动化处理所有开支、账单及账户等数据,提高保险筹资、支出和偿还等业务环节的效率,提高了医疗护理的质量和效率,并增强了医疗保险服务的透明化管理。如美国医疗保险与医疗补助中心利用收集的医院诊疗数据和报销数据,向公众提供MEDICARE支出数据的可视化和分析功能,包括按州分类查看排名前25位DRG分组的住院病人医保支出、按DRG分组查看排名前10位的医院中住院患者的医保支出等数据。
6.4 药物管理系统
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面向临床的药物使用系统,监测处方和医嘱中药物间的相互作用,减少差错;二是面向公众的药物信息系统,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提升安全用药水平,如美国FDA的药品审查和评价中心CDER(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CDER)[15];三是面向管理与决策的药物监管系统,监督药品流通与使用情况,如澳大利亚MediConnect,利用电子处方将医生和药房关联起来,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跟踪药物使用,为药物政策的制定提供循证决策支持。
卫生信息体系建设的特点
1.围绕医疗卫生事业目标制定卫生信息体系建设策略
从调研国家来看,均将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目标作为卫生信息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并与卫生体制改革的内容紧密结合。卫生信息体系建设目标多以定量方式呈现,且正逐步从健康信息交换向业务协同发展。在主要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着重提升患者、医生、药房、医疗保险机构以及行政管理部门等利益相关者的协同性,从而建立良好的卫生信息生态环境,更好满足患者需求。美国在最新的卫生信息化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信息收集-信息共享-信息利用”的战略路线。
2.卫生信息体系建设方式很大程度上受医疗保障制度影响
卫生信息体系建设与医疗保障制度关系密切。如以商业保险为主体的美国在卫生信息体系建设上选择了市场主导模式,以社会保险为主的德国则选择了“社会化体制”的建设模式,体现了医保制度对卫生信息体系建设的影响,以保证信息系统与业务需求的匹配。
3. 政府统筹规划,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参与信息体系建设
调研国家在政府层面均设置了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全国卫生信息体系的综合协调、规划制定、政策引导等工作;在具体实施中,则注重发挥学术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如美国由学协会、研究所等机构开展大量信息体系建设的数据收集、标准制定、效果评价等工作;加拿大由Infoway负责制定并认证标准,推广信息系统;澳大利亚由NETHA公司督导建设速度,制定标准和基础设施要求。
4.重视卫生信息体系建设效果评价
卫生信息体系评价正经历信息化水平评价向建设效果评价的转变,以保证卫生信息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为卫生信息共享、系统功能规范和信息服务产业的规模化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如美国以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效果为目标开展的“Meaningful Use”效果评价,以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为基础制定了数据收集、共享的评价指标体系。加拿大以卫生信息体系综合绩效为目标开展的“Benefits Evaluation”,以信息系统成功模型为基础评价了卫生信息体系对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影响。
对完善我国卫生信息体系的启示及建议
1.注重发挥卫生信息体系在实现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目标上的重要支撑作用。
2.突出信息体系与服务体系融合,充分利用新兴技术。
3.建立分工协作的管理机制,明确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
4. 建立评价机制,促进信息技术发挥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