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i医疗 > 行业动态 >  80%的药品将“out” 失去招标采购资格!
80%的药品将“out” 失去招标采购资格!
  • 2015-06-29 09:52
  • 作者:点苍鹤
  • 来源:医药云端信息

70号文出台至今,仍有很多人没有发现其中的致命威胁,当你在看这篇文章的时候,很多品种也许就已经被淘汰出局了。

80%的药品将无缘参与公立医院招标采购

70号文规定:各省可根据上一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中各类药品的品规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将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

请注意其中的关键词:排序、占比,尤其是占比,金额占比排名前80%以上的药品(基药+非专利)。很多人看到这里如果不加思索的话,会误认为80%的药品将进行招标,其实恰恰相反。这里所说的是金额占比,而非单个品种的销售排名。

事实上,各省以往招标采购中,各品种的销量分布呈金字塔形,处于塔尖上的品种,反而是销量巨大的品种,占据了所有品种的绝大部分销量,符合二八法则,即20%的品种产生了80%的销售金额。

回到70号文规则上,也就意味着大概只有20%左右的品种满足金额占比排序累计在80%左右,而剩下的80%的品种,将由招标以外的4种采购办法相对应,如果是独家或专利品种,进入谈判;如果是妇儿专科、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则进入直接挂网;或者进入国家定点生产或毒麻药等维持采购原状。但能进入后面四种采购方式的药品毕竟少之又少,因此,80%的药品将无缘参与公立医院招标采购,等于在市场准入环节之初就被淘汰出局。

这类药品占据了公立医院以往在用品种的80%,以广东09标期3.7万个中标品规测算,大概有3万个品规。中标数量少的省份,估计也在1万个品规以上。很多人没有意识到数量庞大的药品即将被淘汰,这是一个非常惊人的结果。

「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并非淘汰品种的接受地

或许,有人会在70号文中「发现」救命稻草,因为在挂网采购方式中有这样的文字描述:(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有的朋友看到了后面这句:「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认为这是不能进入招标的药品的落脚地,其实不然。

刚才已经分析过,这类药品多则3万个,少则1万个品规,如此巨量的药品几乎不可能通过直接挂网的方式来完成采购,否则整个药品集中采购的重头戏应该是在直接挂网而非招标和谈判。其次,在操作层面,如此大规模的药品都挂网,不仅效率极度低下,而且产生巨量的工作是整个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商业配送无法承受的。

「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的药品应该是对规则的一种缓冲,比如一些「消字号」但按药品管理的产品。

有1-2个生产企业的品规:招标议价的方式采购

当然,一些细心的朋友会从以上规则中发现漏洞,比如,占比80%以上是一个条件,但同时还要具备3家及以上的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那么,是否意味着1-2家生产的药品本来就不是通过招标,而另有其他途径?

1家生产的,哦,即独家生产的品规(请注意,原文是用品规字样)是否算独家品种而进入谈判?这个有待商榷,但从国家谈判方案的大致精神来看,第一批谈判中应该不会包括规格独家的品种。

2家生产的品规,从70号文的文本上来看,不通过招标,但这样的药品也是多了去了,同样不会放到其他采购方式中来。最有可能的,仍然还是会招标,但会是通过议价的方式进行。70号文中有这样的描述:对于只有1家或2家企业投标的品规,可组织专门议价。要公开议价规则,同品种议价品规的价格要参照竞价品规中标价格。

起初看到这段文字时,觉得这是有3家及以上生产企业品规,但在实际投标时只有1-2家参与时才适用此法。因为小于三家,不通过招标。但后来与业内人士的讨论沟通时,大家一致认为这是70号文的文本漏洞,1-2家企业的品规仍会通过招标议价方式,因此适用此法。

争议和探讨

估计分析至此,还是很多朋友不能或不敢或不愿接受80%的药品即将被淘汰的残酷现实。

国家的想法很简单,就是要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直接淘汰一些数量庞大、但用量很小的品种。安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118个品种组成的招标采购目录,据统计,中标品规数量基药2665个,加上低价药(含廉价药)1476个,共计区区4141个品规。采购范围的大幅缩水已是必然趋势。

这么说,估计会有人提出质疑:临床用药不够发生药荒怎么办?但7号文+70号文中是有相应措施的,用量少但临床必需,要么纳入国家定点生产,要么像低价药那样直接挂网,除了招标采购外,还有其他4种采购方式来为临床提供药品,保障供应。

或许要有人想不通,指摘这种方式不公平,行政干预市场,都是国家颁发的药品批文、并满足相应生产资质和出厂条件的药品,凭什么不能参与公立医院的药品集中采购?

但是你忘了,这是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其主管部门有选择自己所需或不需要药品的权利吧?这正如世界上的水果成百上千种,难道超市里一定都要全部配备才是市场经济?

当然,编者也认为,对于医疗机构在用的金额占比前80%,继续保留而进入后续采购的药品,其中也掺杂着大量的无用甚至垃圾品种,这些品种能进入销售金额排序前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无非是靠着价格高、空间大,然而在临床上既没有什么显著的疗效,又占用着医保基金,对患者,对医保,对社会都是无益的。

国家如何来剔除这些不健康的因素?相信后面会有700号文、7000号文来进行规范。

药企如何应对这一巨大挑战?

【责任编辑:孙杨 TEL:(010)68476606】

标签:公立医院  招标采购  基药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