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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3L和复大医疗IPO为什么被否
  • 2015-05-27 09:55
  • 作者:佚名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5月22日晚间,12家拟IPO公司的上会审核结果出炉,其中10家首发申请获得通过,唯独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西3L”)和广州复大有限公司(简称“复大医疗”)两家药企未通过证监会发审。

据了解,江西3L是因为销售人员“私刻印章”及存在假发票等事件,引发监管层对其管控能力质疑等;而复大医疗是因业务资质被质疑。一位业内分析人士向记者指出,随着新股发行的“新常态”,监管层对“带病”企业监管日趋严格,严控“带病闯关”。

“私刻印章”过会被否

在一部分市场人士看来,江西3L此次过会本就悬念重重。

江西3L在招股书中披露,去年其自查发现部分销售订单、框架性协议、应收账款及收入询证函等文件中存在客户印章不一致的情形,经核查,61家客户的相关文件存在印章不一致的情形。其中,11家客户的印章系销售人员私刻,50家客户的印章系无法说明不一致原因。

记者获悉,16名销售人员私刻19家客户印章用于销售订单、框架性协议、收入/应收账款询证函。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其中7家客户以公章形式出具了谅解函、5家客户以科室章形式出具了谅解函、7家未出具谅解函。

根据上述情况,发审委认为江西3L需要说明以下几点:一是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否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二是申报会计师独立函证程序是否有效;三是上述行为的后果及其影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如能顺利过会并发行股份,江西3L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合计为2.4亿元,这些募集资金共投向3个投资项目,一个是一次性医用高分子制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1.07亿元;一个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1352万元;剩下1.2亿元募资则用来偿还银行贷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师指出,如此看来,近一半的募资将被用来偿还银行贷款。

同时,江西3L公司表示,“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截至2014年6月末,江西3L总资产4.63亿元,其中负债2.67亿元;去年上半年,净利润是2200万元。

另外,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将产品交付后,取得终端客户的签收回单,此时,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客户,且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公司据此确认收入”。发审委也需要江西3L的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终端客户签收回单的核查过程。

事实上,除了伪造刻章外,江西3L还存在假发票的问题。2014年,江西3L对销售人员2011至2013年的差旅发票进行了真伪抽凭自查,发现存在部分假发票及无法鉴别真伪的发票,合计为479.98万元;另外,发行人费用报销中存在部分虚假发票,该等发票合计总金额604.82万元。

复大医疗业务资质存疑

同样,广州复大医疗也在5月22日收到首发未予通过的意见。

复大医疗是一家肿瘤治疗中心,致力于为中晚期恶性肿瘤患者提供个性化的综合治疗服务。此次首次公开发行,复大医疗拟募集金额不超过2.12亿元,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具体来看,分别是复大肿瘤医院整体搬迁及技改项目,其计划募集资金为1.65亿元;科研与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拟募资2680万元;品牌与市场体系技术改造项目,拟募资2010万元。

从发审委的回馈来看,复大医疗在业务批准、资质核准、临床运用合规及相关业务资质等方面存在说明不清的问题。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的肿瘤冷冻治疗技术和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在通过广东省卫生厅审核之前,是否已经开展相关临床运用业务,是否获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中国医师协会是否有资质批准发行人可以开展免疫细胞治疗技术临床研究和应用工作,发行人此后开展的联合免疫治疗临床运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就发行人开展三类医疗相关业务资质是否齐备发表核查意见。”发审委表示。

招股书显示,发行人肿瘤治疗服务中部分海外国别收入波动较大原因,发审委认为需要进一步说明核查过程,并结合其在国际市场的营销方案、治疗服务能力以及实际治疗效果进一步说明发行人肿瘤治疗服务业务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并发表核查意见。

2011年,复大医疗下属医院搬迁新址是对业务带来较大波动的原因,但这部分说明不够清楚,发审委要求说明。

记者也注意到,按照公司的募资计划,此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中新增的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将在一定期限内计提折旧或摊销,而且由于市场有一定的培育周期,如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等,上述成本费用的发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较大的压力。

截至去年6月30日,复大医疗总资产为2.72亿元,其中股东权益为2.3亿元;去年上半年净利润为1792万元。

另外,复大医疗还可能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发审委意见称,2012年2月25日发行人与暨南大学签署《关于暨南大学与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共建暨南大学医学院附属广州复大医院协议书》后,双方并未开展有关合作的核查过程以及发行人曾在官网表述为暨南大学附属医院是否涉嫌虚假宣传,是否存在处罚的风险,并发表核查意见。

【责任编辑:孙杨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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