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03-19 09:23
- 作者:汤晨
- 来源:LIFE财新
2014年,“远程医疗”“移动健康”这些概念的火爆程度绝对让很多医疗圈子里的人都想象不到。对远程医疗,特别是具有移动互联网背景公司主导的远程医疗如何看?未来会有哪些鼓励政策或监管规制?远程医疗的实施主体如何界定?来自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或许可以用一句电影台词概括:让子弹飞一会儿。
3月14日,由中欧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举办的“远程医疗,如何发展”的第11期卫生政策上海圆桌会议在陆家嘴金融研究院召开。会上,众多医疗及互联网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官员及医院管理者就远程医疗的发展问题进行了探讨。作为国家卫计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起草者和联系者之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资源处主任科员范晶对远程医疗可谓熟稔于心,也因此被安排至第一个发言。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资源处主任科员范晶在论坛上发言
事实上,医疗圈内热议的“远程医疗”,在内涵外延上与卫计委2014年8月29日出台《意见》的划分范围不尽相同,后者的“点”采的很谨慎,定的圈子非常小:《意见》中说的远程医疗首先是一个医疗行为,其次是医疗机构和具有医疗资质的人员为主体提供的。虽然来自国家卫计委的主政者对春雨、大姨吗、丁香园等等互联网移动医疗产业模式如数家珍,完全没有陌生与隔阂,但范晶强调,这些模式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医疗,更多是在医疗的外围对于患者的健康管理、医院管理,是一种流程的优化,所以不属于卫计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远程医疗的范畴。
卫计委远程医疗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后,业界有一种声音:《意见》对远程医疗的界定范围概念太窄,或限制了行业发展空间。但这种观点或许忽略了一个事实:没有哪个行业是靠政府部门的管制发展壮大起来的。范晶也表示:“如果我们把所有的移动健康类的APP全部纳入到远程医疗的范围里面,那它们百分之百都无法存活下去,因为它不是一个医疗机构,不能提供医疗服务。我们没有把它纳入到远程医疗机构,恰恰是给它更多发展的空间,因为医疗行为本身的范围是很明确的,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概念都放进去。”
卫计委《意见》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但范晶说,并不是讲非医疗机构在这个体系就没有作为了。众多的互联网移动健康公司可以在远程医疗领域发挥平台的作用。“如果你的平台足够好,能够吸引更多的优质医疗资源,你也可以发展得很好”。范晶举了淘宝的例子:淘宝本身不提供任何商品的,它只提供一个平台,让其他商品提供者在这个平台上交易。从这个角度上讲,第三方公司还是有很多机会的。
当然,即使移动健康互联网公司仅仅涉及平台业务,依然会出现咨询和医疗服务难以界定的问题。很多的移动健康的APP都声明是医疗咨询业务,但普通人依然觉得涉及到疾病诊断和治疗的行为。范晶表示,这一现象卫计委层面也在研究,“因为这也是一个新出现的事物,如何界定网上的咨询和信息服务和医疗服务行为之间的一个界限,让我们来分也很难分的清楚。”范晶透露今年国家卫计委也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随着形势和技术的发展,未来对这一块会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
认识暂时不清晰怎么办?这就得先有充分的行业自省自律。否则今朝喝酒吃肉,明日挨打发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巍就这一问题对LIFE健康记者表示:从事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创业企业需要更加重视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合规性风险。目前市场上, 部分医疗健康领域的互联网公司在线向患者提供“医疗相关服务”, 但实际上医疗咨询、健康管理与在线诊断之间的界限有时是比较模糊的, 一旦部分医师超出《意见》允许的范畴通过该等企业在线业务平台向患者提供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门诊等远程医疗服务, 或进一步因此产生医疗纠纷的, 提供或运营该等在线业务平台的企业有可能会因此受到相应的行政监管或处罚。
不过卫计委显然更希望为远程医疗的发展提供一个相对宽松友好的环境。范晶提示大家注意,《意见》中大家可以关注到一个词:推进。这个文件主要的论调就是国家卫生主管者希望把远程医疗作为一个重要领域去推进,而不是像许多常规的医疗技术,单纯发一个管理办法来规制。当然,在度的拿捏上,行政主管部门当然有为难之处:“有些事情,如果规定的太严格可能会阻碍发展,如果规定太松又会导致一些事情。所以会在将来的监管过程中逐渐出台规范。”
百时美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战略产品规划部高级经理李逸石建议,在技术层面,医疗健康行业内有关各方应达成一致,构建“安全共识”。法规层面,卫计委与其他有关部门与业界共同就“安全共识”形成详细的强制性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完善个人隐私保护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