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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注册医师可多点执业
  • 2014-11-27 09:20
  • 作者:鲍文娟
  • 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深圳市人大和市卫计委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会上,此次条例最大的焦点莫过于医师多点执业。据悉,深圳将从法律上保障医师多点执业的权利,执业范围中不再有第一执业地点的限制。

不过,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对医疗服务全面加以规范,仅就医疗服务事业中亟待规范和解决问题先行立法,对医师多点执业、分级诊疗、医疗责任保险等社会关注的医疗热点问题并未提出有效的措施,对于做不到的医疗机构也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风险。

焦点一:财政投入:不低于8%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区政府地方性财政支出总额中政府卫生支出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8%,应当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特点和行业管理需要,制定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建立健全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深圳市卫计委副主任许四虎说,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是基本医疗服务实现普惠性的基础,条例以确定的财政比例投入规定,确保了加强医疗服务事业财政投入目标的实现。

然而,与国家平均水平和国内其他城市相比,深圳之前的财政投入比例偏低,制约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与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发展定位不匹配,更难以满足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根据市卫计委的统计,2009年~2013年,深圳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为3.8%、3.4%、4.9%、6.6%和6.2%,低于8%的比例。而与其他城市相比,卫生支出的比例也明显偏低,“比如2011年,广州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5.7%,成都为5.8%,西安为6.8%,厦门为7.9%、杭州为8.7%,哈尔滨为18.3%,济南为7%,而深圳只有4.9%。”许四虎说。

焦点二:执业:不再限第一执业地点

深圳市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陆钰萍说,此次立法的突破在于医生执业不再有第一执业地点,从法律上保障了医疗机构和医生都是一个平等的主体,“法律上规定医生多点执业不再需要第一执业地点的限制。”在深圳注册的医师,可以在深圳范围内任何一家医疗机构执业。但是,医疗机构应当与医师就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发生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承担、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

焦点三:分级诊疗:保障患者就诊时间

征求意见稿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明确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责任分工和医疗机构间的转诊标准和流程。急诊根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安排就诊次序。二级、三级医院的专家和专科预约挂号应当优先安排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师转诊的患者。 此外,医疗机构应当依据门诊医师类别和专业的特点安排每日接诊患者的人数,保障每位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

陆钰萍说,征求意见稿并没出台一些强制性的措施硬性规定患者首诊去社区,而是通过价格杠杆进行引导,“比如按医疗机构的层级逐级提高高层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提高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社会医疗保险支付比例,降低患者的自费比例,引导居民分级诊疗等。”

焦点四:医疗责任险:医院必须买

陆钰萍说,征求意见稿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作为处理医患纠纷社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要求医疗机构应当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参与医患纠纷的调查、评估、协商、赔付等过程,减少医患双方的正面冲突。

今后深圳市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活动,也应当购买医疗责任险。“未来深圳的医生可能会走向自由执业,执业风险将由个人承担,将由个人购买医疗责险。”陆钰萍说。

【责任编辑:孙杨 TEL:(010)68476606】

标签:多点执业  医疗服务  分级诊疗  医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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